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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4:57:08

陈年纠纷执结记

作者: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曹春艳 吴存铭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虽然没有拿回全部款项,但还是非常感谢法官,帮我解了燃眉之急。”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对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感激地说道。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通过“协助执行+释法析理”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陈年纠纷。

2013年,张某某将名下一房产转让给巫某某并登记过户在巫某某女儿名下。之后,巫某某因尚欠房屋转让款25万元未付清,在张某某多次催讨下,将剩余转让款以借款形式向张某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到周转金25万元,每月利息4000元,按月付息。然而,巫某某按月支付利息至2015年6月后,再无归还本息,张某某遂向宁化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同意减免借款本金,要求巫某某在2020年8月前偿还20万元。期限过后,巫某某也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向宁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立即对巫某某的银行账户、微信等进行查控,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发现其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巫某某,却屡吃“闭门羹”。

当案件陷入僵局时,张某某提供了巫某某在某公司任职的线索,执行法官联系了巫某某所在公司的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从而掌握到巫某某的工资一直在正常发放。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向该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冻结了巫某某的工资卡,每个月通过扣划工资还款。直到执行法官接到张某某来电,表示家庭突发状况急需用钱,若是通过工资扣划只能是杯水车薪,不能解燃眉之急。

执行法官遂再次联系到巫某某,引导其换位思考,并说明张某某的困境,通过多次释法明理、情感沟通,促使巫某某转变态度,同意尽量筹款。三日后,巫某某表示通过多方筹款,只能借到10万元。于是执行法官将巫某某筹款结果转告了张某某,最终经张某某同意,陈年纠纷落下帷幕,案件共执行到位15.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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