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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渊边缘的罪与罚 ——律师解析电视剧《扫毒风暴》背后的法律问题 近日,禁毒题材大剧《扫毒风暴》一开播,吸引了众多观众的目光。剧情紧凑,冲突不断,一下子将观众带入那个惊心动魄的禁毒战场。该剧以1995年为起点,浓墨重彩地刻画了缉毒警林强峰临危受命、调任西港禁毒支队后,与盘踞一方的毒枭卢少骅、周少雄等人展开的一场惊心动魄、长达五年的生死博弈。 剧集不仅成功塑造了在刀尖上行走、于黑暗中守护光明的禁毒英雄群像,更以独特的艺术张力,将人性的丰度与价值的刚度结合在一起。在戏剧冲突之外,该剧深刻揭示并彰显了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锋利武器,如何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精确制导、雷霆出击,对毒品犯罪这一侵蚀社会根基的“毒瘤”施以最严厉、最彻底的打击。 本期“看剧普法”,记者邀请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熊爱华,带您一同深入《扫毒风暴》剧情,看法律如何在禁毒战场中织就天罗地网,守护万家灯火。 剧情一:洋酒走私藏毒 剧中,卢少骅、卢少东兄弟经营的东骅贸易公司表面上从事正当生意,实则长期进行洋酒、电子表等货物的走私活动。海关对东骅贸易公司的洋酒进行抽检时,发现了酒瓶底下藏着2公斤冰毒。卢少东对此并不知情,是公司负责出货的阿胜利用洋酒走私的便利,偷偷从境外运进了毒品。 问题①:卢少东走私洋酒、电子表的行为,触犯什么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卢少东身为东骅贸易公司的负责人,若公司存在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洋酒等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的行为,已构成刑法条款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无论卢少东是否直接参与具体操作,都可能因“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身份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②:卢少东是否构成走私毒品罪?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违法行为。剧情中,卢少东对此并不知情,将冰毒藏匿于洋酒中进行走私的是公司员工阿胜的个人行为,所以从构成该罪的主观故意角度来看,卢少东并不满足“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行为”这一条件,故而无法直接认定其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然而,卢少东身为公司的负责人,对公司的运营以及各项业务活动负有管理职责,员工阿胜利用公司走私渠道藏毒,反映出公司管理存在疏漏。若卢少东对走私活动的放任为毒品犯罪提供了便利,虽不直接构成毒品犯罪共犯,但其管理失职可能影响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情节。 剧情二:为在逃人员治伤 卢少骅将制毒师老鬼送到医院,让妻子刘青为他处理伤口。刘青发现老鬼受的是枪伤,担心卢少骅受到牵连。在卢少骅信誓旦旦地保证下,刘青偷偷帮老鬼治伤。而后,刘青从派出所所长王辉处得知老鬼是在逃人员。但后续刘青仍选择沉默,未向司法机关举报,事后刻意藏匿病历,掩盖犯罪痕迹;面对警方调查时,隐瞒关键信息,试图帮助卢少骅逃避追查。 问题:刘青帮老鬼处理枪伤的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事前与犯罪人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中国严禁正常公民携带枪支,受伤者请求私下处理枪伤,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活动。 剧中,刘青作为医护人员鉴于受枪伤的特殊性至少应当对其可疑情况有所察觉,但仍帮助老鬼治疗并隐瞒,以及后续她从派出所所长处得知老鬼是在逃人员,明知其身份,但依然选择知情不报,足以构成窝藏、包庇罪。 剧情三:警局内鬼通风报信 林强峰在毒贩梁东平身上搜出一条通风报信的信息,便与警局领导、黎安联手故意散布假消息,意图引出警局内鬼。他们谎称梁东平已交代罪行并供出内鬼,劝内鬼自首。欧凡在黎安的逼问下,终于承认自己是内鬼。据欧凡交代,自己一共报过4次信,导致抓捕行动功亏一篑。 问题:欧凡身为人民警察,却为毒贩通风报信的行为触犯什么法律?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作为警察,欧凡利用职务之便为毒贩通风报信,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同时,欧凡利用职务之便为毒贩通风报信,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罪同时成立时,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择一重罪处罚,欧凡的警察身份和多次报信的情节,将显著提升量刑幅度。 剧情四:合伙制毒贩毒 卢少骅将金永祥预付的毒资作为替哥哥卢少东还债的资金,如数归还给债主。至此,卢少骅决定走上制毒道路,邀请邱来宝、王林跟着自己一起干。王林负责找制毒场所,邱来宝负责采购原材料和制毒器械。 问题①:卢少骅将毒资作为还款资金,债主需要将资金上缴吗?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债主需要配合上缴毒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毒资属于违法所得,无论债主是否知晓该资金为毒资,一旦该资金被查明来源违法,执法机关均有权依法追缴。 若债主不知情,在资金被追缴后,可依据合法债权债务关系,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卢少骅用合法财产另行偿还;若明知是毒资仍接受还款,债主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②:卢少骅、邱来宝和王林制毒贩毒,触犯哪些法律?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卢少骅邀请邱来宝、王林一起制毒,3人共同实施制造毒品的行为,触犯制造毒品罪,根据分工不同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他们制造的毒品数量达到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剧中,邱来宝负责采购原材料和制毒器械,其行为可能构成上述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此外,如果3人在制毒贩毒过程中,还存在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等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 剧情五:毁尸灭迹 村民胡广平拿着钥匙潜入卢少骅的工厂偷冰毒,不料被王林和邱来宝撞个正着。胡广平慌乱中从楼上坠落,当场身亡。卢少骅知晓后,竟指使王林和邱来宝将其尸体泡酸碱溶液,化水后倒入小河灭迹。 问题:卢少骅等人毁尸灭迹的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使胡广平的死亡系意外,其尸体仍受法律保护。剧中,卢少骅等人将尸体用酸碱溶液溶解,并抛入河中,目的是毁灭罪证、掩盖胡广平死亡的事实,属于典型的“故意毁坏尸体”行为。 剧情六:不知情运输毒品 卢少骅找到货车司机韦赋,令其将货物送往弘同市陇溪乡,还编造后续到陇溪乡会合的谎言。韦赋迟迟没有等到卢少骅,心中起了疑虑,怀疑自己车上装的是冰毒。他越想越害怕,便打电话报警。 问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送毒品,司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运输毒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运输”。韦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送毒品,因缺乏主观故意,不构成该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韦赋在怀疑货物为毒品后及时报警,不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避免了因“应当知道而未察觉”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剧情七:当庭翻供的司法应对流程 卢少骅被公开审讯。公诉人宣读了他的罪行,包括制毒、贩毒以及故意杀人。卢少骅却拒不认罪,甚至推翻以前的供词,称自己只做过盐酸甲基苯丙胺,也就是灭鼠药,还诬陷干警对他刑讯逼供。法官无奈,只好暂时休庭。 问题:法庭中被告人当庭翻供,法院会如何应对? 律师解答 熊爱华律师:被告人当庭翻供时,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首先,法庭会查明被告人翻供的具体原因和内容。其次,法庭会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审查。如果被告人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存在矛盾,而原先的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那么法庭可能会采信原先的供述。反之,如果被告人的翻供与全案证据相符,法庭也可能会接受新的供述。 最后,法庭会考虑被告人的翻供对审判结果的影响。如果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完善的证据链,那么被告人的翻供可能不会对审判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翻供涉及了新的事实或证据,法庭需要对这些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被告人的供述是该案的关键证据,而被告人翻供的,法院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完毕后再开庭审理。 普法后记 法律的威严不容亵渎,正义的利剑必将出鞘。《扫毒风暴》深刻昭示:无论是铤而走险的制贩毒枭,还是心存侥幸的零星吸贩者,都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法律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每个守法公民最强大的后盾。 毒品犯罪不仅会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还会破坏社会稳定,威胁国家安全。因此,“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绝非一句空洞的口号。切莫因一时好奇、寻求刺激或受他人蛊惑而触碰法律红线,让那看似微不足道的“一念之差”,成为将自己和家庭推向“万劫不复”深渊的导火索。让我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筑牢思想防线,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共同守护无毒净土,共建共享法治、平安、和谐的美好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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