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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男子因生活困难盗窃三轮车做生意,次日在街头摆摊被抓。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王某因经济拮据,欲盗窃一辆电动三轮车用于摆摊卖货,便在福鼎街头闲逛,伺机寻找盗窃目标。今年5月的一天凌晨1时许,王某逛至一巷子,发现被害人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电动三轮车,便将车辆驾驶至其他地方藏匿。次日下午5时许,王某在街上摆摊卖肉夹馍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被盗车辆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认定,该三轮电动车价值102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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