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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霞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失火案在崇儒乡某村公开开庭审理,20余名乡镇村居干部、村民代表旁听庭审。 2021年5月,被告人章某某承包某新增耕地开发项目,并雇佣被告人林某某等人施工。同年6月17日,未经野外用火审批,章某某等人到下浒镇某村山场炼山。林某某点燃杂草,因风势过大引燃附近山场林木。经鉴定,过火地块总面积为37.8616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折合18.84公顷。 考虑到章某某行动不便,霞浦县检察院与法院将庭审现场设在章某某住所地村委会。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责任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章某某、林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并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分别提出量刑建议。章某某、林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霞浦法院分别以失火罪判处章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并结合农事活动、祭祀活动等村内常见的野外用火情形,释明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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