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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和调解员,现在工程款有了着落,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携手“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特邀调解员,在互联网法庭共同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场跨越线上线下的多维调解,不仅为当事人减轻诉累,更让“法院+企联”多元解纷机制在实践中积累更多经验。 时间回溯至2018年8月,福建某建设公司承包了福州市一处旧改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林某,而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则由王某完成。2020年9月,工程顺利竣工并验收合格,但王某的工程款迟迟未能全额到账。多次催讨无果后,王某一纸诉状将福建某建设公司作为被告、林某作为第三人起诉至鼓楼法院,要求福建某建设公司支付剩余26万余元工程款。 庭审中,福建某建设公司主张其已将工程转包给林某,不存在又转包给王某的事实,双方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王某无权要求其付款。王某则认为项目对接人员是以福建某建设公司的名义与其沟通,该公司作为总包方应当付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中,双方证据均存在瑕疵,且双方争议较大,经办法官经评估后认为,若机械下判,不仅可能增加各方讼累、也可能产生更多矛盾,不利于案件实质化解,调解才是该案最优解纷路径。因案件当事人均为长期在福州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和企业,经充分征询当事人意见后,经办法官向福州市企联发出联合调解邀请函。 市企联作为“商和榕城”成员单位,立即指派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陈虓加入调解。 调解伊始,法官深入剖析证据细节和诉讼风险点,结合法律法规释法说理。“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你主张与福建某建设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就得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接人员的行为代表公司,但目前的证据还不够充分。”法官与王某沟通道。而针对福建某建设公司的主张,法官则对其代理人说:“即便公司这次胜诉,王某很可能转向林某索要款项,林某说不定又会来向公司催讨,这样的连环纠纷会增加各方经济成本,对企业声誉和长远运营没有好处。” 陈虓则从建筑行业特性切入,以专业视角帮助福建某建设公司分析利弊:“企业的口碑至关重要,如果败诉进入执行程序,难免对招投标和市场信誉造成影响。”随后,他又劝导王某:“诉讼是耗时费力的,即便胜诉也可能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影响后续合作机会,不如协商解决更为务实。” 多轮沟通后,当事人就工程款支付、权利义务等条款终于达成一致。因福建某建设公司代理人目前身在外地,为及时响应各方当事人希望尽快完成调解协议签订的诉求,经办法官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与三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远程确认协议条款细节,并通过互联网法庭组织当事人完成调解协议签订,最终于当日出具调解书,高效化解了这起纠纷。 记者手记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法院+企联”联合调解机制的生动实践,不仅为企业节省了诉讼成本,更为企业构建了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通道。鼓楼法院在福州中院指导下,拓展深化“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主动邀请企联联合调解,将商事审判的专业性与行业调解的灵活性相结合,形成一种“1+1﹥2”的解纷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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