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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黄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条视频,称帮他人接收网络赌博充值上分的钱,可以赚取收款金额1%的好处费,但要求由企业微信商户做。为此,黄某叫上具有企业微信商户的李某(已判决),两人今年5月份共计接收资金224313元、转移资金155000元,黄某本人也非法获利1500元。 清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明知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提供企业微信收款码给上家使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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