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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三明市沙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7300元,并处罚金6000元。 因父母疏于管束,刘某过早辍学步入社会且交友不慎,逐渐染上盗窃恶习。2024年12月至今年2月,手头拮据的刘某萌生盗窃念头,于凌晨时分多次伙同他人在小区附近、路边找到未上锁私家车,累计盗走车内香烟若干、现金1万余元。 案发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其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4300元并发还被害人。沙县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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