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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1:49:51

非法销售柴油 一名男子获刑

作者: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张剑武 黄海燕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永泰男子赖某某未经许可私自安装加油装置非法经营、存储柴油牟利,被永泰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该案也是自2023年1月1日全部柴油被列为危险化学品以来,永泰法院判处的首例涉柴油危险作业罪案件。

2023年1月至7月,赖某某发现永泰县多处工地的工程机械车需要添加柴油,为从中牟利,在明知自己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的情况下,赖某仍从某石油贸易有限公司购买“0号柴油”,并存放在自己改装的配有油桶及简易加油装置的面包车内,后将“0号柴油”运至永泰县多处工地销售。经查,赖某某售卖成品“0号柴油”金额共计406213元,从中非法获利10000元。

2023年7月12日,永泰县公安局查获赖某某,并依法扣押其犯罪使用的小型普通客车及加油桶、加油机、加油枪等作案工具。到案后,赖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全部退赃。

经评估,赖某某的柴油零售业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经营条件;该加油作业区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有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加油作业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等;该加油作业区的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气、紧急切断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管理等方面均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该项目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判定的8项重大事故隐患。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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