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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1:49:51

私设生猪屠宰场 难逃非法经营罪

作者:林珊 吴予曈 林美娜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陈某因私设屠宰场、屠宰未经检疫生猪并对外销售,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0年初至2023年1月,陈某在一处废弃养鸡舍内私自设立生猪屠宰点,收购未经检疫的散养生猪,未经申报检疫即进行屠宰,并在其个人经营的猪肉店中销售。2022年初至2024年11月,被告人朱某在私设屠宰点内,有偿为陈某及他人提供生猪屠宰服务,共计收取热水费及屠宰费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私设生猪屠宰场,长期从事非法屠宰、销售活动,非法经营数额达7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朱某私设屠宰场并提供屠宰服务,违法所得数额近13万元,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退出的违法所得12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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