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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1:49:51

“全屋定制”藏猫腻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陈航 叶道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随着“全屋定制”家装模式的流行,相关的合同纠纷呈现上升趋势。大量的纠纷根源在于合同约定模糊,双方权责不明。一份“粗线条”的合同往往成为后续扯皮甚至对簿公堂的导火索。

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因装修合同条款理解分歧引发的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认定某装修公司未履行安装义务构成违约,判令其支付违约金。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签约务必擦亮双眼,警惕“合同陷阱”。

案情回顾

2024年五一期间,张某在网上看到某装修公司的宣传材料后,前往该公司商谈房屋装修事宜,并签订《共享展厅预留名额》,协议约定:张某承诺在房屋装修完毕后2个月内,将房屋作为样板房供某装修公司客户参观,某装修公司则为张某提供装修优惠。

2024年5月13日,双方正式签订《装修材料购销合同》。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合同价款及安装义务爆发激烈争执。协商无果后,张某于2024年11月13日将某装修公司诉至闽清法院,要求解除《装修材料购销合同》,退还已付合同价款57300元并支付违约金。

张某主张,双方在事先协商时已口头约定,装修单价为每平方米780元,且包工包料,但书面合同条款与协商内容不符。如今,某装修公司不仅要额外收取费用,还推卸安装责任,已严重违约。

某装修公司则辩称,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张某已付合同款57300元并非最终价款,最终价款需按实际装修材料用量结算。经后续结算,总价款应为72695元,张某尚欠部分货款未付。此外,合同中载明,某装修公司系“指导安装”,公司仅负责指导,不承担安装义务。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锁定两大核心争议:一是合同载明的“进行施工指导安装”是否包含安装义务;二是此案合同价款如何认定。

争议焦点一:“进行施工指导安装”是否包含安装义务?

双方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对“进行施工指导安装”理解不同,张某认为既然已写明进行施工,理应包含安装费用;而某装修公司则认为,其在合同已载明系指导安装,其不负责安装义务。

对此,法院通过断句的方式进行通常理解,无论断句是“进行施工”“指导安装”,还是“进行施工指导”“安装”,合同义务中均包含安装内容,且格式条款存在多种解释时,应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最终,法院认定某装修公司负有安装义务,该公司经张某催告后仍拒绝履行安装义务,导致张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张某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材料购销合同》。

争议焦点二:合同价款应如何认定?

对于此案的合同价款问题,张某认为双方已确实合同价款为57300元,而某装修公司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已经载明“最终结算以实际材料用量为准,不足部分补齐差”,且在张某下单装修定制材料后,其在微信上发送订货清单,载明合同总价款为72695元,张某已在微信上确认,故合同实际价款应为72695元。

对此,法院依照双方合同约定及双方在微信上确认的内容,认定此案合同价款为72695元。

综上,法院认为,因某装修公司未履行安装义务导致合同解除,其行为构成违约。依照合同约定,某装修公司应承担装修定制材料货款总额30%(即21808.5元)的违约金,经抵扣张某未付货款15395元,某装修公司需向张某支付违约金差额6413.5元。对于张某主张退还已付57300元的诉讼请求,因相应材料张某已自行安装完毕,故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及经营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核对“口头约定”与“书面合同”一致性。签订合同时,务必逐条对照合同条款与商家宣传、前期协商内容,确保所有关键约定均以书面形式明确,避免“口头承诺不作数”“货不对板”等问题。若发现条款与约定不符,应要求商家修改后再签字,切勿轻信“合同只是走个流程”的说法。

2. 警惕“低报价、高增项”,明确价款包含范围。对于合同价款是否“包干”、包含哪些具体项目(如设计、主材、辅材、人工、安装、运输等)务必清晰约定,并约定“增项需双方书面确认”,防范后期商家以“材料超量”“工艺复杂”等名义额外收费。

3. “安装义务”需明示,避免歧义表述。若约定包含安装服务,务必在合同中明确载明,避免使用易引发争议的表述,明确安装的范围、标准及违约责任。

4. “最终价款”结算规则要细化。若约定价款按实际结算,应明确计算方式、确认流程及书面形式(如双方签字的结算单等)。

5. 留存沟通全过程证据。对于合同沟通过程中涉及合同重要事项(如合同价款、合同标的等)协商事宜的,应留存好相应证据并妥善保管,对于合同关键事项确认时应要求对方明确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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