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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问题引发家庭纠纷,周宁县多方合力唤回亲情—— 让两位老人老有所养 近日,周宁县司法局狮城司法所携手县检察院、法院、小林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因赡养问题引发的家庭纠纷,依法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 7月7日,狮城镇居民叶某花与张某相夫妇到周宁县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反映,其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子女赡养。然而,儿子张某居、张某安因未能就赡养方式和费用达成一致意见,故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周宁县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受理该纠纷后,指派狮城司法所介入调解该纠纷。 鉴于案件涉及老年人且关乎家庭伦理与社会风气,狮城司法所立即启动了多方联动调解机制,为老人提供法律支持与调解服务。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耐心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充分了解该起纠纷的根源和争议焦点。原来,两兄弟因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责任划分产生严重分歧且长期争执不下,此后均以对方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己方的赡养义务。 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调解员依据民法典、刑法等法律法规,向张某居、张某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明确指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子女如不承担赡养义务,在民事责任上,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子女财产;在刑事责任上,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阐明不履行赡养义务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调解员还注重从传统孝道和家庭伦理角度进行情感疏导,唤醒了双方的亲情记忆,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体谅父母的不易与期盼。经过多轮耐心调解,最终消除了家庭成员间的隔阂与对立情绪。近日,两兄弟和父母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有效保障了两位老人的经济需求与生活照料需求。 在调解过程中,周宁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周宁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司法确认,确保两位老人的权益得到实质性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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