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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5:45:42

龙岩新罗法院:先行调解让纠纷化解“提速增效”

作者:邹海莉 曹晓丹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龚某长期拖欠我的货款不还,我要起诉他,让他还钱!”今年3月20日,在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某蔬菜店老板黄某焦急地向工作人员说。

原来,2023年3月至11月期间,龚某多次从黄某经营的蔬菜店采购蔬菜,累计拖欠货款1.5万余元。双方当时仅口头约定每月结清货款,并未签订书面合同。黄某一直依照约定按时供货,可龚某却只偿还了2000元,剩余的1.3万余元经黄某多次催讨,始终未能到账。无奈之下,黄某向新罗法院提起诉讼。

工作人员经过严谨细致的审查后告知黄某:“您提交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我们已经依法进行登记立案。经过初步研判,这个案子事实清晰,法律关系也比较明确,现在有一种先行调解的方式,您是否愿意尝试一下?”

“先行调解是什么意思?”黄某一脸疑惑。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先行调解就是在立案之后,委派我院的特邀调解员来调解,整个调解过程不超过7天。要是调解成功,您可以申请出具司法确认书或者调解书;要是调解不成,就会进入正常的审判程序。”听完详细介绍,黄某权衡一番后,同意先行调解。

新罗法院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3月21日,在法院的“调解超市”里,一场先行调解工作正式展开。调解员请双方当事人就坐后,直奔主题:“龚先生,关于您拖欠黄某蔬菜店货款这件事,您有什么想法,或者可以跟我们说。”龚某神色黯然,叹了口气说:“我承认欠黄某钱是我理亏,但近些年我生意失败,资金链断裂,实在拿不出钱一次性还清。”

了解龚某的情况后,调解员将目光转向黄某,并温和地说:“您也听到了,龚某目前确实经济困难,但他承认欠款事实。您看能不能给他一些时间,让他分期把这笔钱还上?”经过调解员一番耐心劝说和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龚某在今年4月28日前支付210余元,并从5月起至2027年6月止,每月28日前支付500元。从立案到调解协议签订,整个过程不到2天,高效的处理让双方当事人十分满意。

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新罗法院落实先行调解机制的生动缩影。今年以来,新罗法院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把先行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武器,化解纠纷131件。通过不断强化“调解超市”的功能,将先行调解机制落到实处,部分案件在立案时就得到高效、实质性化解。这不仅极大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还让司法资源得到更合理高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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