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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5:45:42

酒后驾车,“短行”也不行!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洪爱娥 林晓静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酒后驾车,“短行”也不行!

法院:短距离酒驾触碰红线必受严惩

酒精会麻痹神经、降低反应能力,酒后驾车不仅威胁自身安全,更会对他人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但现实中,仍有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短距离挪车不算酒驾”“停车场开车没风险”,殊不知这种行为已悄然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发布3起短距离醉驾典型案例,明确划定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警示公众莫存侥幸。

案例一:

醉酒后短距离挪车

致人受伤难逃追责

2024年10月5日晚,张某在南安市某餐厅店饮酒后,打算将停在公共停车场的轿车开到出口处,交由代驾驾驶。然而,车辆尚未驶出停车场,就碰撞到烧烤店门口正在用餐的黄某某,造成黄某某受伤。黄某某报警后,张某主动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经鉴定,张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28.13mg/100ml。

南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尽管驾驶距离很短,尚未驶出停车场,但停车场同样属于供不特定人员、车辆进出的公共区域,而危险驾驶罪所侵害的法益正是公共安全。张某在醉酒状态下从停车场出发,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量其主动配合调查等情节,法院判决张某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3500元。

案例二:

酒后驾车不到两米

酒精含量超标获刑

今年3月17日凌晨,高某在南安市丰州镇武荣街饮酒后,觉得家离得近,自己开车“应该没事”,便驾驶小汽车准备返回泉州市丰泽区的家中。刚行驶不到2米,就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19.87mg/100ml。

南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虽仅行驶不到2米,但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50mg/100ml,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高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三:

无证倒车造成事故

醉驾前科加重量刑

2024年12月28日,黄某与朋友在酒店聚餐饮酒后,明知自己驾驶证已被吊销,仍打算从某酒店停车场出发往南安市水头镇中骏世界城方向行驶。不料在倒车过程中,车辆碰撞到停放在停车位的另一辆小型轿车,后因车主报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黄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06.53mg/100ml。

南安法院审理后发现,黄某不仅醉酒无证驾驶,还造成交通事故,且有醉驾前科,情节较为严重。考虑到案件事实与情节,最终判决黄某拘役3个月15天,并处罚金4500元。

法官说法

醉驾认定不看距离看危害

很多人误以为“短距离驾驶不算醉驾”,这是对法律的严重误解。2023年12月“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醉驾的核心判定标准是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而非驾驶距离长短。

该意见第十二条指出,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或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等情形,若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且不具有该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理情形(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证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过高等),则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然而,若行为人短距离醉驾的目的是长距离上路行驶,或存在从重处理情形(如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无证驾驶等),则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判处刑罚。

法官提醒

酒后禁驾需时刻牢记

生命安全无小事,酒后驾车的每一米都可能藏着巨大风险。酒精会导致驾驶员判断力下降、反应速度变慢,哪怕只是在停车场内挪车,也可能因操作失误引发事故,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不开车”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和对生命的敬畏。无论是长距离行驶还是短距离挪车,只要处于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就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务必摒弃侥幸心理,酒后主动选择代驾、打车等安全出行方式,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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