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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工商学院(原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项目总平图及工程规划许可拟调整的公示 福州工商学院(原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项目位于永泰县葛岭镇溪西村,由福州工商学院作为业主。该项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总平面图审查。为提升学院教学水平,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结合教学使用需求,福州工商学院委托中奥建工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优化调整设计,并向我局申请总平面图及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主要调整内容为: 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总用地面积436968平方米不变,总计容面积由275471.18平方米调整为274917.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274342.52平方米调整为279265.8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67988.47平方米调整为69433.94平方米,建筑密度由18.72%调整为19.12%,绿地率30%保持不变,容积率0.76不变,机动车位480辆不变,非机动车位1000辆不变。 二、建筑布局 1.优化外立面效果及建筑外轮廓,学生公寓八建筑正负零标高优化;内庭院电梯集中布置调整为分散布置;单体布局进行优化,阳台栏板材质由穿孔铝板调整为仿古砖外墙漆;建筑西北侧层数由3层调整为4层,东北侧由4层调整为5层;降低2-5层建筑层高,总建筑高度由19m调整为22.6m。 2.因消防需求及施工图深化,调整研究生院单体布局及建筑正负零零标高,设置两部疏散楼梯,一层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增设室外出口通道。 3.因艺术类专业发展,原景观小品调整为艺术工坊一,功能由景观调整为艺术工坊,建筑高度由8.0m调整为5.4m。地块东北角处新增一栋建筑,功能为艺术工坊,建筑层数一层,建筑高度4.8m。 4.因场地调整,调整体育器材室位置及高度,原建筑退用地红线4.06m调整为5.59m,建筑高度由7.1m调整为6.15m。体育器材仓库建筑高度由5.0m调整为4.1m。 具体内容详见变更图纸。 依据《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规定》规定,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情可查阅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yongtai.gov.cn)。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0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 议,可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4832267)。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4832267)。办公地点: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城乡规划中心,邮编:350700。(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日 武汉盛吉茂商贸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一号闪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汉盛吉茂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2025)榕仲受117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12月9日下午15: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福建顺建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安越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顺建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2627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2024)榕仲裁2627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陈福炳: 本院受理原告余梅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余梅英诉请要求判令:准予余梅英与陈福炳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雁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德秀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建阳区德秀贸易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40021127),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德秀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公告 福建嘉瑜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个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50000MD0233784A。经负责人决定终止福建嘉瑜律师事务所执业,现已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一、自公告有效期满之日起,本所全面停止执业,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前列均含正副本),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介绍信、所函、业务合同等证件、印章、资料全部失效。二、福建嘉瑜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谢思洁、卢华、谢炳华,谢思洁为组长。请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责任自负。三、公告有效期与申报债权期一致。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律师13559246124 福建嘉瑜律师事务所 2025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清市侨商富迳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玉娟 联系电话:18060703061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侨联会101办公室本公司会议室 清算组组长:吴家和,清算组成员:杨新 福清市侨商富迳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枫溪乡大雅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51000555401,开户银行: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枫溪信用社,帐号:90303160100100000202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唐春根,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枫溪乡大雅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百城精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建阳区百城精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百城精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嘉御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DE8PC79J)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1110103117,声明作废。 福州嘉御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遗失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马尾区沿山通道一期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编码:3501020063698,声明作废。 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跳绳协会遗失福建省民政厅2020年8月4日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000097168925X,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跳绳协会遗失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9月2日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江水澜庭养生保健中心(个体工商户):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唐超诉你单位有关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5]第710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5年10月27日下午15时00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卓宝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501050039979),声明作废。 福建卓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州悦享时光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310123730)、合同章(编码:35010310123731)各一枚,声明作废。 福州悦享时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福州市台江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5年07号) 经调查,福州市台江区绿芽幼儿园、福州市台江区私立育苗幼儿园、福州市台江区私立亿丰幼儿园等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未进行换届并更换法人登记证书,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榕台民罚决〔2025〕05号、06号、07号),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述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你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和印章交至福州市台江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9号台江区民政局421室;联系电话:0591-83807573。特此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民政局 2025年9月2日 提单遗失声明 欧思国际有限公司(OTTIS INTERNATIONAL (HK) CO., LIMITED)遗失 HUNICORN SHIPPING CO.,LTD 出具的正本提单2份(分别都是三正三副), 提单序列号:6202901,提单号:D0125070032 ,箱 号:YMMU6863752,目的港HAMBURG,GERMANY 提单序列号:6202900,提单号:D0125070036 ,箱 号 :TCNU1711349,目的港HAMBURG,GERMANY 特此声明作废。日后有任何问题,本公司愿意承担 所有责任及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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