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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43:20

周宁法院审结一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作者: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兰梅珍 林滢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卸下债务包袱 人生重新扬帆

——周宁法院审结一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帮我卸下了债务重担,如今,我感觉生活重新回到了‘正轨’。”日前,随着周宁法院裁定终结凌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宁德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顺利审结。从沉重债务枷锁中挣脱的那一刻,凌某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轻松。

凌某是周宁法院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的直接受益者,而这一机制的诞生,源于现实中大量“执行不能”案件的困境。“据统计,我院以自然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年均约有50%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周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凌建勇坦言。这些无力偿债的被执行人中,相当一部分怀有履行意愿,却苦于没有履行能力。如何为这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开辟一条摆脱债务泥潭、重启人生的通道,成为法院司法探索的重要方向。

2024年底,周宁法院率先试水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制定实施《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从适用范围、申请流程到审理模式均作出精细化规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本质上是基于诚信原则的债务危机化解机制。通过协商确定偿债方案,适度为债务人‘松绑’,既能帮助‘诚实而不幸’者恢复正常经济活动,也能提升债权清偿的公平性与实现效率。”凌建勇进一步解释,若发现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失信行为,法院将立即终止程序,坚决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凌某的经历正是“诚实而不幸”者的典型写照。作为周宁县某小学教师,其在2015年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每月微薄的薪资要同时支撑房租、子女教育、年迈母亲的医疗开支,生活的天平早已失衡。无奈之下,凌某只得四处举债周转,可拆东墙补西墙的日子,终究难以维系。 

2019年,债务逾期的多米诺骨牌轰然倒塌,本金、利息、罚息层层叠加,使凌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每月工资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尽数冻结,年度评优评先与职级晋升也因此停滞,工作与生活双双坠入谷底。

在经历数年的失信生活后,凌某向周宁法院递交了个人债务清理申请与诚信承诺书,主动申报个人财产,希望能恢复信用。法院受理后,对凌某全面开展诚信度甄别,严格审查其涉执涉诉记录和个人财产情况,深入居住地、工作单位走访,细致了解其生活境遇、工作表现与消费习惯,并广泛征集债权人意见。2025年3月3日,结合前期调查结果,法院认定凌某属于有履行意愿但无履行能力的失信被执行人,正式受理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择优选定某清算公司担任管理人。然而,管理人对凌某财产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其名下可供清偿的资产仅66000元,与2名债权人申报的122483.41元债权总额相差较大。

4月2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分歧随之显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不同意不偿还欠款利息。”有债权人提出反对,会场气氛瞬间凝重。

“凌某已倾尽所有,还款意愿毋庸置疑,但从其家庭境况与收入水平来看,确实无力全额清偿。”面对僵局,管理人与承办法官轮番上阵,先向债权人逐条出示凌某的收入证明、医疗账单与子女教育支出凭证,用数据展现其现实困境;再耐心阐释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制度初衷,分析“僵持不放”与“适度豁免”对债权实现的实际影响;最后结合类似案例,说明债务人重获新生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意义。

“当初借了五万多,这几年,利滚利债务已经增加到10万多,我每月被扣除的工资都不够还利息,欠的本金怕是这辈子都没法全额还清了。”面对其中一笔债务,凌某苦恼不已。

经过三番五次的沟通疏导,债权人的态度逐渐松动,一致表决通过了清偿债务方案,以现有资产清偿本金,实质豁免全部利息,且不设置考察期。

7月2日,周宁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凌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至此,凌某的债务包袱彻底卸下,人生重新扬帆。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激励守信、严惩失信。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绝非对债务人的纵容,而是对诚实而不幸者的法律救赎。它既彰显了司法的人文温度,也为维护社会公平注入了正能量。“凌某案的成功审结,既让债权人以较高效率和比例实现了债权,也让债务人从债务枷锁中解脱,重燃生活希望。”周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许伟表示,周宁法院将以此为起点,持续完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机制,深入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格局,畅通执行程序与个债清理的衔接渠道,不断拓展个债清理的广度与深度,让更多“诚实而不幸”者看到重生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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