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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建瓯市人民法院徐墩法庭法官将法庭搬到黄桃园里,调解一起涉及农药质量不合格纠纷案件,当地果农代表旁听庭审。 2024年,当地种植大户李某从某农资店购买戊唑醇咪鲜胺农药,喷洒黄桃果树后,不仅未防治虫害,反而导致黄桃减产2万多斤,损失11万余元。经检测,该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仅为标注值的30%,属不合格产品。因赔偿协商未果,李某诉至建瓯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与某农资店取得联系,详细询问该种农药的质量情况。某农资店却以“黄桃减产原因多,无直接证据证明与本店农药相关”为由,拒绝赔偿。 为查明事实,法官前往受灾现场实地勘验,详细了解黄桃果树受灾情况,并联系当地农业局专家,就农药对作物的影响以及责任认定等问题咨询专业意见。 考虑到案情涉及农业生产,且正值农忙时节,法官决定到果园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法官围绕农药购销凭证、检测报告等证据,组织双方辩论。休庭间隙,法官现场普及《农药管理条例》,提醒村民购买农用物质时要索要票据、留存样品。 最终,经过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努力,结合农业专家意见,某农资店向李某支付赔偿款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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