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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5:54:36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转移财产被判拘留

作者: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陈世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经闽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宣告缓刑。

2020年至2021年期间,郑某多次向张某购买草皮,因拖欠货款,引起诉讼。2022年5月,闽侯县人民法院判决郑某向张某支付货款4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郑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7月,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郑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郑某仍未履行。随后,法院冻结并扣划了郑某账户存款的1万余元,发还给张某。另查明,郑某有一处与其父母共同所有的房产,但该房产价值与案件标的额相差较大,且共有人未析产,故暂未处置。2022年9月,郑某为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将上述房产以23万元的协议价转让给其父母,并办理过户手续,但其父母并未实际支付协议购房款,致使法院生效判决的款项尚有3万余元无法执行。

2023年8月,法院将郑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1月,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郑某将剩余执行款本息3万余元支付给张某,并取得谅解。

闽侯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郑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擅自转移资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经依法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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