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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助力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有爱”守护 “无碍”出行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融入社会生活的“通行证”,也是一座城市文明温度的直接体现。每个坡道的平缓、每条盲道的畅通、每处细节的关怀……从“有碍”到“有爱”,今年福清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之力,助力打通城市公共空间的“障碍点”,为“无碍”生活注入更多公平与正义的底色。 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迎来施行2周年。这部法律的出台,彰显了国家对特定群体权益的重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其明确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为检察机关履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今年4月,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旅游景区存在无障碍通道坡度超标、盲道被占用、无障碍卫生间标识不清晰等问题,严重影响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群体的出行权益。“这些现象明显违反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对于无障碍设施建设需符合标准、保障正常使用等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表示。 为此,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正式立案。为摸清问题底数,办案检察官依据法律标准,对辖区重点旅游景区开展专项调查,详细记录设施不规范之处,形成专业的问题清单。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该院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明确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中的短板,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限期整改。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集相关单位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及时排查无障碍建设不规范点位情况,最终排查出43个问题点位,涉及旅游景区、城市园林、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城市管理等多个领域。 为确保整改落到实处,福清市检察院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43个问题点位开展专项督导,并选取10处问题点位进行集中实地核查,邀请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专家现场指导。 核查中,督导组严格对照国家标准,逐一指出问题——小到标识牌高度、盲道砖铺设,大到通道宽度、无障碍设施配套,共梳理出89个具体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检察官现场要求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设计院专家提出的整改方向和规范要求整改落实,确保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现场督导结束后,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问题清单与整改意见及时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多数问题点位的无障碍设施已完成整改或进入收尾阶段,辖区无障碍出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福清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建立“回头看”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同时探索建立无障碍设施长效监督机制,以公益诉讼检察之力,推动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让无碍出行成为城市文明的温暖注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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