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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陈某远受雇运输伪劣卷烟,“运费”没赚到反而“驶”入牢狱。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经营案,判处被告人陈某远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陈某远在无任何烟草专卖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以1700元价格受雇为上家运输卷烟,其驾驶套牌车辆从福建省出发前往江苏省,途经收费站时被查获。福鼎市烟草专卖局从陈某远驾驶的小车上查获各品牌卷烟合计4个品种850条整。经核价、鉴定,上述卷烟价值共计102500元,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远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表现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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