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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明溪县司法局瀚仙司法所的调解室,随着协议书最后一笔落下,王某与某企业代表同时起身,在瀚仙司法所所长杨慧的注视下轻轻握手。这场持续3个多月的工伤损害赔偿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员工在实验室突发意外 时间回溯到2024年底。明溪经济开发区某企业实验室里,王某正在一次常规实验操作中专注地调试仪器。突然,他感到一阵不适,随后晕倒在地。同事发现后迅速将其送至明溪县医院,后又辗转至三明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治疗。 突如其来的疾病,不仅让王某失去工资,更让他陷入“企业是否有责”的争议漩涡。病床上的王某望着天花板,满是焦虑与不解。“我在上班时间出事,公司怎能置身事外?” 而企业方的态度却显得有些“冷静”。该企业负责人解释:“王某的病是自身基础性疾病引发的,我们第一时间送医,已经尽到了义务。”企业方表示愿意提供人道主义补偿,但坚决否认企业存在责任。 原本和谐的劳资关系,在病痛与争议的催化下逐渐紧绷。王某及其家属多次到企业讨说法,企业则关闭沟通渠道,双方陷入僵局。 在法理情理间找平衡 抱着最后一丝希望,王某及其家属到明溪县司法局瀚仙司法所求助。有着多年调解经验的杨慧意识到,这起纠纷不仅涉及法律责任的认定,更关乎一个家庭的生存与企业的信誉,必须“法理并重、情理交融”。 于是,杨慧到王某家中倾听王某的诉求,到企业了解事情经过和企业难处,形成初步的调解方案。“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认定争议,但比普通工伤更复杂的是,双方对企业责任的认知存在分歧。处理涉企纠纷就像走钢丝,既要守住法律底线,又要捂热人心。” 杨慧知道,这类案件若走诉讼程序,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不仅会让王某家庭暂时陷入困境,更可能让企业背负“冷漠”的舆论标签,影响后续经营。 于是,杨慧与双方进行“背对背”的深入沟通。面对情绪激动的王某,杨慧一边递上温热的茶水,一边翻开《工伤保险条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厘清责任边界。 与企业方交流时,杨慧没有急于否定对方的“无责论”,而是搬来《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逐条分析3笔账——诉讼程序的时间成本账、企业声誉的无形资产账、员工凝聚力的情感维系账,引导企业方从长远发展角度考量。 不仅如此,杨慧还结合瀚仙镇近5年类似的劳动纠纷调解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双方绘制“权利义务对照表”……这些道理像一颗颗种子,在双方心里慢慢发芽。王某不再坚持“必须按工伤赔”,企业负责人也松了口:“我们确实有责任关心员工,但得在法律框架内。” 分歧在一杯温水中消除 见双方各退一步,杨慧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当日,王某攥着调解协议的手不再发抖,企业代表则主动递上一杯温水并说道:“小王,之前是我们考虑不周……” 杨慧见状,当即提出“弹性补偿”方案:“企业支付1.5万元困难补助金,法人代表个人追加1万元,再结算王某未发的十三薪4200元,双方解除聘用协议。”该方案既考虑企业的实际负担,又保障了王某的基本生活需求。双方均同意该方案。 协议签订当天,1.5万元现金与1万元微信转账即时到账。王某说:“没想到能这么顺利解决,这笔钱真是雪中送炭。”企业法人代表也感慨:“这次纠纷让我们明白,员工不是‘成本’,而是‘家人’。今后我们会注重员工的身体健康,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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