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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4:42:43

从相互推诿到互谅互让

作者:​王芳含 江小娟 江秋蓉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我去医院复检了3次,身体恢复得不错,事情既然发生了,还是要相互理解,感谢司法所积极介入,为工作人员的处理效率点赞。”9月2日,连城县司法局朋口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时,当事人曾某(女)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感谢道。

今年5月,在该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清河湾小区的傅某、李某和俞某就重伤工人曾某的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该起工伤纠纷圆满化解。

工人坠伤引发纷争

今年4月11日,朋口镇清河湾小区安置户傅某在建房过程中,将“泥水”工程发包给李某,另将搭设竹架工程发包给俞某。施工期间,李某为赶进度,临时雇佣小工曾某进行外墙作业。曾某在作业过程中,意外从3楼外墙竹架跌落至1楼,后重伤送医。事故发生后,伤者及家属与相关责任主体就赔偿问题产生严重分歧。

傅某情绪激动:“我已经把工程发包出去了,我只是‘定作人’,要赔钱也是承包人赔!”“泥水”承包方李某扯着嗓子说:“我是雇佣了曾某,但她摔下来是俞某的竹架质量有问题,主要责任在俞某,为什么要我承担大部分赔偿?”他将问题矛头指向俞某,以此淡化自身作为直接雇主的监督管理职责。竹架承包方俞某涨红了脸辩解:“我的竹架搭设符合要求,曾某摔下来是因为她操作不当,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关我的事!”各方当事人相互推诿,协商一度陷入僵局。

情法结合厘清责任

5月12日,面对复杂局面与激烈推诿,调解员深入现场勘查,询问目击证人,固定关键证据。全面掌握细节后,调解员分头与各方进行多轮“背靠背”沟通,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和辩解,同时清晰阐释各方的法律责任边界和过错程度。

针对傅某,调解员拿出《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指出:“你是将工程发包出去了没错,但法律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任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而且你将工程发包给可能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曾某,你也有赔偿责任。”

面对李某的辩解,调解员强调:“你是曾某的直接雇主,对她负有法定的劳动保护义务和现场管理责任。既然你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就要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和落实防护措施。你在管理方面失职,就算竹架有问题,或是曾某没用防护措施,你也应承担主要责任。”

结合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调解员指出俞某的过错:“你身为专业的竹架搭设方,提供的作业竹架并不完全符合安全作业的标准,这可不是曾某操作不当可以解释的。你需要对事故承担责任。”

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调解员抓住曾某家庭经济困难的事实,向三方展示曾某高昂的医疗费用收据,引导各方理解曾某的实际痛苦和家庭困境。“这些钱是曾某的救命钱,她还躺在医院等钱救命,你们多耽搁一秒,就是在耽误她的治疗。而且曾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她倒下了家里会非常困难,希望大家将心比心,互相体谅一下。”这番话触动了众人,三方最终愿意互谅互让。

各方签署调解协议

在调解员的劝导下,各方态度逐渐从对立转向和解。各方基于对事实、法律责任的重新认识,对伤者及其家庭的深切同情,于5月15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具体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严格履行期限等内容,赔偿款项于协议签署后履行。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彰显了朋口司法所“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调解理念。调解员在厘清责任的冷硬框架中,注入对生命的敬畏与对困境的体恤,既维护了伤者权益,又引导各方依法行事,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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