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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1:32:37

永泰法院嵩口法庭打造特色工作品牌

作者: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叶菲儿 黄金枝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枫”泊嵩阳 向“治”而行

——永泰法院嵩口法庭打造特色工作品牌

嵩口镇,地处永泰、仙游、德化、尤溪、闽清的接合部,以其独特的水陆交通优势,成为永泰西南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素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之称。

近年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法庭立足嵩口古镇法治文化资源禀赋,将千年古镇沉淀出的精神文化精髓与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合,创新打造“枫泊嵩阳”特色工作品牌,持续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渡口边 再续睦邻“梅”好

今年5月,嵩口镇三峰村青梅成熟,渡口附近洋溢收获的喜悦,村民陈阿姨却愁眉不展。

两年前,陈阿姨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邻居游某某发生口角。回想起10年前游某某家人曾与她的丈夫发生肢体冲突并致其住院,积怨之下,陈阿姨持柴刀在游某某家青梅树上砍了几刀泄愤:“你爸之前打了我老公,你现在又打了我,这事没解决,今年的青梅,咱两家都别摘了!”游某某则以石块还击,导致陈阿姨右侧胸口受伤。之后,游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刑事案件已结,今年4月,陈阿姨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游某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嵩口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案情并不复杂,但若简单“一判了之”,难解两家矛盾。综合考虑后,承办法官决定运用耐心倾听、细心沟通、公心说理、齐心联动、尽心回访的“五心”工作法修补邻里感情裂缝,助推“两难”变“双赢”。

调解当天,法官用方言分别与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双方的委屈、担忧和诉求,了解矛盾的深层次原因。其间,法官一方面从法理角度释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另一方面适时以“如我在诉”的共情方式,引导双方从邻里情谊、影响农时等方面考虑问题。

情理法交织的疏导,消融着两家人心间的壁垒,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游某某及其监护人分期赔偿陈阿姨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这场牵绊两家人十几年的邻里恩怨在这一刻烟消云散,两家人也得以安心投入青梅采摘……

此次邻里纠纷的妥善化解,是嵩口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嵩口法庭坚持传承发扬法治文化精髓,以肩挑箩筐的张火英法官等先进人物为榜样,深化“双赢三心四法”“金梅法官调解室”工作模式,注重“情理法”共融理念,创新“五心”调解工作法,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源头化解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355起,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良好局面。 

阡陌间 解“法结”化“心结”

“谢谢法官,我们一家心里的‘疙瘩’终于解开了。”不久前,站在恢复干净规整的自家老房子前,嵩口镇芦洋村村民小陈不禁连连道谢。

2020年9月起,小陈的父亲陈大爷将自家房屋租给陆某经营使用。后因陆某长期失联,房屋内堆积大量杂物,租金亦无人支付。

“欠的租金先不提了,他在我房子里放了那么多杂物,我们扔也不是,还耽误我们使用这房子。”2024年7月,陈大爷到嵩口法庭抱怨道,“我要起诉他。”

不料,在递交完诉状的当日,陈大爷突遭事故瘫痪在床。电话里,小陈难掩焦虑,法庭干警心里也五味杂陈,遂将该案记录在台账上,定期跟进情况。

2024年12月,小陈再次来电,称房子已成为陈大爷的“心疾”,希望法院能尽快处理。

考虑到陈大爷行动不便,法庭干警第一时间为其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携带相关材料上门提供司法服务,帮助陈大爷办理委托诉讼手续。由于陆某失联已久,法官借助“微法庭”工作站,联合其所在村村干部多方查找,最终顺利与其取得联系。

调解当天,法官邀请陆某同村的村支书、老党员及乡贤组成调解团队,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村干部等人则充分发挥地缘优势,以乡风民俗、诚信立身为切入点,用拉家常的方式劝说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

经过多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解,陆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诚恳地对小陈说道:“这两年经营状况实在不好,我都在外地忙得焦头烂额的,我向你们道歉,房子里的设备和杂物你们直接拖走卖了,权当作占用这么久的补偿。租金我会支付,就是还款时间能不能再延一延呢?”

小陈听到陆某这番真诚的话语,也不再计较,双方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同意陆某分期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3000元。当日,双方通过线上平台签署调解协议。

“化解矛盾纠纷,绝非单打独斗,要依靠多方力量协同配合,才能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嵩口法庭庭长苏燕伟说道。

近年来,嵩口法庭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构筑“1法庭+N调解室”联调网,创新“老党员+乡贤评理”模式,设立“新乡贤调解工作室”等6个巡回审判点,联合嵩口派出所打造“庭所联动”模式,构建“e体+”解纷平台,实现矛盾纠纷“调、立、审”就地办理,合力办结各类纠纷385件,有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

烟火处 法治“枫”景正好

嵩口法庭旧址,坐落于嵩口古镇,始建于20世纪30年代,1956年4月,嵩口法庭正式成立时搬入该址,见证了几代法官司法为民的历程与嵩口百姓的生活变迁。如今,法庭虽已三易其址,但这片承载着法治记忆的场所,仍在新时代焕发着生机。

“现在追求移风易俗,不兴要高价彩礼了,上个月咱们这里有个案子……”几天前,法庭旧址前,法官精心设置的“普法摊位”热闹非凡,法官现场结合近期审结的“嵩口故事”——房屋继承、婚约彩礼等典型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法治宣讲。这种“唠嗑式普法”生动务实,成为赶圩日里独特的“法治风景线”。

每月农历初一、十五是嵩口镇的“赶圩日”,四方乡邻与游客纷至沓来。嵩口法庭深入挖掘旧址文化价值,结合传统圩日文化,定期开展普法宣传与巡回审判,激活司法服务“末梢神经”,使法治观念渐入人心。

斑驳的夯土墙,庄重如昔的国徽,嵩口法庭旧址里,又一场巡回审判正在上演:在一起健康权纠纷中,当事人张小甲因土地问题被叔叔张乙打伤,双方情绪激烈、拒不妥协。法官将巡回审判庭设在法庭旧址,从情理、法理多角度耐心疏导,最终促使张乙当场赔偿9000元,多年积怨渐趋缓和。

从坐堂办案到走进农家院落、法庭旧址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活动,变的是地点,不变的是嵩口法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拳拳初心。

近年来,嵩口法庭积极践行“无讼”理念,创新“赶圩普法工作法”,依托嵩口法庭旧址陈列馆开展司法文明研修、干部教育培训、现场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92场,构建法律咨询平台、公共法律服务站、移动服务终端、乡村法律顾问的“一平台三服务”工作模式,共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2场,切实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让和谐善治浸润嵩口的每一寸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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