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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发力 “铁拳”护矿 ——光泽县检察院严惩盗采矿产资源犯罪 矿产资源作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承载着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任。近年来,光泽县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从“高压严惩”“公益诉讼”“行政监督”“机制共建”四个维度强化矿产资源保护。 光泽县地处福建省西北部,境内矿产资源丰富,萤石矿与稀土矿储量可观、品质优良。萤石作为现代工业的重要原料,广泛应用于航天、制冷、医药等多个领域;稀土则被誉为“工业维生素”和“新材料之母”,在高科技、国防、新能源等核心产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这些宝贵资源也引来了不法分子的觊觎,非法采矿活动一度对当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构成严峻挑战。 近年来,光泽县检察院对非法采矿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该院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犯罪嫌疑人3件6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0件19人,已起诉8件17人。成功查处5个非法采矿团伙,涉案人数20人以上。一系列强有力的打击行动,不仅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矿行为的猖獗势头,还对潜在的不法分子形成了强大威慑。 去年12月,彭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萤石矿120余吨,导致矿产资源和地表林地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今年6月30日,光泽县检察院发布公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无相关个人、单位、组织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诉讼。随后,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处理意见,即请求法院判令彭某某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10000余元。检察院遂正式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彭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悉,光泽县检察院结合刑事案件办理,开创修复性司法新模式,全面分析非法采矿犯罪活动对生态资源造成的破坏以及修复费用,借助第三方鉴定机构、专家力量,客观评估生态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今年以来,该院已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 2024年以来,光泽县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矿产资源系列刑事案件时发现,辖区内多个乡镇短时间内非法采矿现象频发。犯罪分子利用偏远地区和废弃矿点,进行长期、零星、多发的非法采矿活动,采挖数量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深入剖析案件特点,发现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较大提升空间。针对这些问题,该院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单位从日常巡查、协作机制、线索移送、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等多个方面完善和落实矿产资源保护措施。通过强化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效推动了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为矿产资源保护构筑起更加坚实的防线。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光泽县检察院积极推动机制建设,凝聚各方力量。9月1日,该院与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会签《关于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从信息共享、案情会商、双向衔接、协作配合、专业互助、普法宣传等多个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专业优势,提升生态资源保护的整体效能。 此外,该院还组织召开生态资源类刑事案件办理座谈会,与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就行刑衔接的时机和条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目标任务、鉴定内容的范围和运用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了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破坏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之力切实提升包括矿产资源在内的生态资源的保护成效。”光泽县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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