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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叶某向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上一面印有“执行到位解民困 司法公正赢民心”字样的锦旗,对法院高效调解纠纷表示感谢。 叶某与杨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宁化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叶某支付房屋租金8.6万元及财产保全申请费880元,杨某不服一审判决,遂诉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因杨某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叶某向宁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杨某,督促其主动配合履行还款义务。同时,组织杨某与叶某进行调解。调解中,杨某表示,现在实体行业不景气,房租高,人工成本持续上涨,他负担不起高额租金。执行法官耐心劝导,以案释法,告知杨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叶某同意在后续的房租上作出让步,杨某也足额履行该案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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