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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已婚男子以恋爱之名,骗走他人钱财。日前,经三明市沙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小龙(化名)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1年,小龙与小红(化名)相识后关系暧昧。小龙在隐瞒已婚的情况下,与小红建立恋爱关系。随后,小龙向小红借款19万余元,到手后仅将1万元用于母亲生病住院,其余款项均用于租赁豪车等日常高消费。 2023年5月,小红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查明,小龙诈骗犯罪金额累计16万余元。到案后,小龙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全额退赔诈骗金额。小红出具结清证明,并表示谅解小龙。 沙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资金,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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