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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通过对某农业发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与法律尊严。 2024年,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某农业发展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尤溪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需向李某支付收购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义务,江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该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说明情况,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拖延,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尤溪法院遂依法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江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在限制消费令的制约下,江某出行受限、业务受阻,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江某最终放弃侥幸心理,主动联系李某协商还款事宜。近日,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当场向李某支付4万元款项,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江某向法院出具结清证明,法院随即依法解除对江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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