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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5:20:45

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用公益诉讼绘就蓝色守护新图景

作者: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黄颖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十年,可以改变什么?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用公益诉讼绘就蓝色守护新图景——

向海图强,“益”路担当

十年光阴,如闽江潮起潮落,在福州长乐绵延107.31千米的海岸线上镌刻下向海图强、守护公共利益的深深印记;十年坚守,似法治灯塔长明,照亮守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征程。

2015年,公益诉讼的改革春潮漫过闽江两岸,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之名,怀揣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对民生福祉的赤诚,在环境保护、海洋守护、湿地修复、文化传承等各大领域深耕细作,用一个个鲜活案例、一项项创新机制、一串串扎实数据,书写了一份“益”心为民的十年答卷。

以“首创圆桌”破难题,守护青山映碧水

“以前溪边全是垃圾,夏天臭得不敢开窗,现在好了,水清了、地净了,傍晚还能来散步……”如今漫步在福州新区(长乐区)古槐镇感恩村崔塘溪旁,村民们总会念叨起2017年那场“垃圾攻坚战”。

今年7月17日,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崔塘溪

而这,是长乐区检察院在全国首次探索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的起点,也是其守护生态环境的生动缩影。

2017年3月,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崔塘溪旁露天堆放的大量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简单覆土处理后,渗滤液仍在污染水源与土壤,甚至威胁下游福州滨海新城的生态安全。两次制发检察建议后,整改效果未达预期。对此,该院邀请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评估、召集古槐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把“问题清单”变成“责任清单”。

会后17天,累计堆积五六年的4500吨垃圾被彻底清运,3亩污染土地恢复整洁,更推动当地乡镇建成1个垃圾转运站、4个转运点,从“治标”转向“治本”。该案不仅被《人民日报》评为《2017,感受法治的温度》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典型案例,更促成福建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的规定(试行)》,有效填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空白,实现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的无缝衔接,让“圆桌智慧”在全省落地生根。同时,其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也多次得到时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肯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供示范和借鉴。

今年9月3日,长乐、平潭检察机关就推进“检护蔚蓝”协作机制开展共建

“诉前圆桌会议不是‘甩锅会’,而是‘会诊会’,目的就是把问题解决在诉讼前,用最低成本守护最大公益。”长乐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程高捷表示,正是这次探索,让该院坚定了“刚性监督+柔性磋商”的生态保护思路。

如果说诉前圆桌会议是“刚性监督”的创新,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则是“柔性磋商”的体现。

2018年9月,长乐区检察院办理的福建省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就让“破坏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该案中,张某某挂靠某机械工程公司承包山体平整工程,越界开采林地49.3亩,导致山体挖到岩石层、植被全毁、土壤水文遭严重破坏。长乐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将施工方、发包方及挂靠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刑责的同时,赔偿生态损失、修复林地。

庭审采用七人合议庭模式,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该院通过多媒体示证、邀请专家出庭,清晰还原生态损害程度。最终,三方不仅承诺修复49.3亩林地,还自愿营造70亩防护林带补偿生态功能损失;后续因修复验收不合格,该院又督促法院追回生态损失及修复费用529万元,真正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

“生态破坏的代价必须由破坏者承担,这是公益诉讼的底线。我们不仅要让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罚,更要让他们‘掏钱补生态’,不能让国家和社会为破坏行为‘买单’。”长乐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怡在回顾该案时表示。该案的办理为全省生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让“生态有价、破坏有责”的理念从纸面落到实处。

十年探索不止,创新从未停歇。

今年1月,在林某某等4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长乐区检察院首次探索“检察+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再次为环境保护注入“新动能”。

经查,林某某等人未经审批,在沿海防护林地非法经营养殖,破坏林地11810平方米。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促成涉案人员自愿出资3.7万余元认购林业碳汇452吨,替代修复受损生态;法院同时判处4人有期徒刑及罚金。

“针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大、周期长的案件,‘碳汇修复’是一种创新尝试,既让受损生态得到替代性补偿,也让违法者更直观地感受到生态保护的责任。未来我们还会继续探索更多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修复模式,让每一起环境案件都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的统一。”程高捷说。


以“协同之力”护碧海,蓝色经济焕新机

长乐枕山面海,海岸线是其最珍贵的“蓝色资产”。十年来,长乐区检察院以“守护海洋”专项行动为抓手,从整治排污口到保护海蚌资源,从建设大数据平台到维护地理标志,织密海洋生态保护网,让每一寸海岸都焕发持久生机。

长乐下沙海岸线(长乐区融媒体中心姜亮 摄)

2019年4月,漳港海岸线的一场“排污整治战”,成为全国检察机关“守护海洋”的标杆案例。

彼时,滨海新城核心区周边餐饮酒楼直接排污入海,油污漂浮在海面,不仅污染海域,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发现问题后,长乐区检察院迅速向区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随后召开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协调漳港街道、建设、水利等部门联动。

“当时餐饮排污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靠一家发力不够,所以我们用圆桌会议打破‘部门壁垒’,既解决了酒楼的实际困难,也守住了海域生态安全,这就是协同治理的力量。”程高捷介绍道。

面对酒楼业主对整改资金的顾虑、市政管网对接难题,该院又两次组织圆桌会议,最终推动投入200万元延伸污水管网、拓宽排污管道。半年后,9家酒楼完成整改,4家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停业,涉案海域实现“入海污染零排放”。

该案不仅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典型案例,更让长乐区检察院成为唯一在最高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基层检察院。此后,该院还在漳港百户澳设立“全国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典型案例示范点”,并牵头启动“五海守护”专项行动,全方位守护沿海防护林、海砂、海岸、海滩、海洋生物。目前,该专项行动已然成为长乐区检察院服务海洋经济的重要抓手,累计推动解决海洋生态问题20余件。

海洋是长乐的“生命线”。作为长乐的地理标志产品,“漳港海蚌”不仅是渔民的“致富蚌”,更是当地海洋经济的“金字招牌”。十年来,长乐区检察院围绕“漳港海蚌”从“养得好”到“卖得好”,构建起全链条公益保护体系。

2020年4月,长乐区检察院发现漳港百户澳、文岭石壁等多个渔港存在“三无”船舶携带非法渔具作业、禁捕期非法采捕海蚌等问题,严重威胁海蚌资源增殖。对此,该院向区海洋与渔业局、松下镇政府等6家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并与海渔部门会签《关于全面推进长乐海蚌保护的工作方案》,在漳港海蚌保护管理处设立工作联络点,推动建立“日常巡查+季节禁捕+增殖放流”的长效机制。

随着“漳港海蚌”品牌影响力提升,渔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今年6月,该院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志愿者反映称,在相关平台上,部分店铺未获许可却擅自使用“漳港海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品牌价值。

作为辖区首例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长乐区检察院迅速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规范地理标志使用,为品牌价值筑起“法治屏障”。

“海蚌保护是个系统工程,既要守住‘资源底线’,也要护住‘品牌高线’。让好产品有好口碑,这样渔民的‘钱袋子’才能更稳当。”据程高捷介绍,通过前期与海渔部门的协作,漳港海蚌资源增殖效果明显,渔民年均收入较保护前增长15%以上,而后续的知识产权保护,更是为“漳港海蚌”走向更大市场保驾护航。

近年来,伴随科技发展的迅猛迭代,公益诉讼工作得以借势科技“羽翼”,海洋监督工作的精准度与效率实现显著提升。

2021年1月,长乐区检察院依托福州滨海新城数字产业优势,在全国首个省级公益诉讼教育基地基础上,建成全省基层检察院首个“公益诉讼大数据指挥中心”。

据悉,该中心通过数据整合、技术协同,实现海洋生态线索“智能发现”、监督进程“实时跟踪”,构建起数据应用与技术应用并行的“长检模式”,让海洋保护更精准、更高效。

而这份科技赋能的监督效能,自然也体现在海岸带的日常治理中。2023年5月,通过大数据指挥中心的线索预警与干警实地核查,长乐区检察院发现漳港街道沙尾村海岸带存在违规养殖板房、安全隐患等问题,当即向属地街道制发检察建议。

对此,漳港街道迅速组织专题部署,拆除2处三角贝类养殖活动板房、核查处置活动板房的非法转供电问题,仅2个月便完成整改验收。而后,在该院的推动下,漳港街道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动态监管,并通过法规宣传增强群众环保意识,让“被动整改”真正转变为“主动护海”。


以“司法之盾”润湿地,候鸟翩跹绘和谐

闽江河口湿地是“中国十大魅力湿地”之一,也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上的重要“驿站”。十年来,长乐区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湿地绿”,推动这片“地球之肾”入选世界自然遗产预备名录、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成为生态保护的“长乐样本”。

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21年,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周边居民违法养殖、违章搭建、非法捕捞、弃置沉船等问题频发,候鸟栖息环境遭破坏。

“闽江河口湿地是东亚候鸟的‘歇脚点’,也是长乐生态的‘晴雨表’,我们必须用‘检察蓝’筑牢湿地保护的‘防护网’。刚开始发现问题时,我们意识到单靠发检察建议不够,还要帮相关部门找对策、解难题,让保护措施真正落地。”程高捷直言。

此后,该院先后向湿地保护区管理处、林业部门、属地镇政府发出8份检察建议,召开2场圆桌会议,推动一系列“急救”措施落地。同时,投入专项修复资金40余万元对湿地公园内违建的养鸭场、人行桥、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设施进行拆除,让湿地生态逐步“喘口气”。

2022年4月,为实现“长效护湿”,该院联合福建省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在保护区设立“湿地生态公益检察保护实践基地”及“驻闽江河口湿地检察联络室”,推动成立两级三地跨县区办案组。出台服务湿地生态保护的“十三条意见”,探索“线索统一管理、案件统一审批、力量统一调配”的工作模式,把检察监督融入湿地保护全流程。

今年9月11日,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参加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2023年2月,针对湿地五门闸附近长期堆积的废弃渔船、渔网等生产垃圾,长乐区检察院再次督促清理,恢复河道畅通,确保湿地水系循环顺畅。该案获评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成为“司法护湿”的生动教材。

而针对湿地内入侵物种互花米草“疯长”的难题,该院推动保护区管理处开展专项除治,累计清除互花米草4590亩,恢复原生植被2605.5亩,闽江河口湿地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预备名录,重新成为候鸟的“天堂”。

数据显示,近年来,闽江河口湿地记录到的候鸟种类已达300多种,常年分布和越冬的水鸟超过5万只,黑脸琵鹭、勺嘴鹬等珍稀鸟类也成了湿地的“常客”。

“湿地保护不是‘一锤子买卖’,需要长期坚持。我们设立实践基地,就是为了建立‘省市区三级联动’的保护机制,让检察监督从‘阶段性’转向‘常态化’,确保湿地生态真正‘活’起来。”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以“法治合力”守古韵,文脉绵长谱新篇

从梅花古城墙的斑驳砖石,到南雁山炮台的三合土遗迹,从福州茉莉花的芬芳田垄,到海丝文保单位的千年印记……十年来,长乐的历史文脉,在长乐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守护中,焕发新时代的荣光。

“以前城墙上爬满藤、露着钢筋,还有人在上面堆垃圾,现在修好了,我们也能看看老祖宗留下的东西了。”2022年8月,梅花古城墙的修缮完成,让当地村民感慨不已。

此前,长乐区检察院发现,这座明代古城墙存在民居依附、钢筋裸露、电线乱拉、垃圾堆积等问题,文物安全岌岌可危。该院立即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梅花镇政府制发2份检察建议,并牵头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文旅部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文物保护长效机制。

最终,相关部门完成城墙周边民居征迁,清理爬藤、裸露钢筋及垃圾,落实170万元文物修缮专项资金,更推动区政府为38处区级以上土木、砖木结构文物建筑购买安全保险,核定保额1亿余元,为文物穿上“防护衣”。

而从明代古城墙的“海防记忆”,到清代炮台与古厝的“历史回响”,长乐的文化遗产保护始终循着时光脉络延伸。

2023年8月,长乐区检察院将目光投向另一处海防遗址:南雁山闽江口南岸炮台。这座清代炮台曾是闽江口防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如今却因三合土风化、杂草覆盖,渐渐褪去往日威严。

发现问题后,该院立即立案办理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相关部门邀请省、市级文物专家现场勘查指导,投入26万元修缮经费,让百年炮台重新“挺直腰杆”。同年,针对承载涉台文化交流的九头马古民居,该院设立“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联络点”,联合区文旅部门、属地乡镇推动古厝修缮,落实1300余万元修缮资金,让这座清代古厝群重现“九座马形厝落”的独特风貌。

“南雁山炮台是长乐海防历史的‘收官之作’,九头马古民居是涉台文化的‘活化石’,保护这些文物,就是保护长乐从‘守海’到‘通海’的历史脉络,让这些‘历史见证者’能活在当下、传向未来。”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如果说古城墙、炮台是“固态”的历史,那福州的茉莉花种植产业则是“活态”的文化遗产。作为福州“双世遗”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黄石村福州茉莉花一级种植保护基地,不仅承载着千年农耕文化,更维系着农户的生计。

2024年3月,台风“海葵”的次生灾害突袭基地,农田被淹、水渠冲毁,大片茉莉花株倒伏,农户损失惨重。长乐区检察院迅速行动,向农业、水利等部门制发磋商意见书,组织召开圆桌会议,厘清监管职责、制定6个整改方案。

“从宋代的‘茉莉盈园’到如今的‘香飘世界’,这份文化传承不能断。我们在办案中,不仅要解决灾后修复问题,还要推动政策优化,帮助农户建立抗风险能力,让‘小茉莉花’既撑起‘大民生’,也延续‘活遗产’。”案件承办检察官林圣表示。

经过多方努力,福州市农业局修订产业扶持政策,给予基地10万余元专项补助,区水利局争取26万余元资金赶在今年清明前夕完成了河道疏浚工程,营前街道也组织农户生产自救,复垦复耕茉莉花田10余亩。

今年夏日,基地里再次飘起茉莉花香。该案办理后,长乐区检察院还推动农业部门建立“非遗产业灾害救助预案”,为其他非遗相关产业提供保障。同时,该案获评最高检“检察护企”典型案例,既守护了“舌尖上的芬芳”,也保住了“农耕里的传承”。

长乐的文化脉络,终究要通向海洋。作为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海丝文保单位曾是古代中外商船停靠、文化交融的重要场所,如今却面临生活用品杂乱堆放、消防安全隐患、涉台文物标志缺失等问题。今年4月,长乐区检察院针对3处海丝文保单位存在的系列问题,制发3份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维护文物整洁、加强日常巡查,让海丝文化的千年底蕴在法治护航中绵延传承。

十年风雨兼程,十年初心不改。从闽江河口的“湿”意盎然到海岸线上的清波荡漾,从历史文物的焕新守护到民生福祉的细致呵护,从个案突破到系统治理的法治进阶……长乐检察用一个个公益诉讼案件,诠释着“公益诉讼人”的使命与担当,在时光长河中刻下法治护航的深深印记。

诉前圆桌会议、“检察+碳汇”、公益诉讼大数据指挥中心、涉台文物保护联络点……这些创新机制,既是长乐检察对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更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践行。

“十年公益诉讼路,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公共利益是否得到守护’作为办案的目标。”长乐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施兆表示,“下一个十年,我们将继续以公益诉讼为盾,聚焦海洋生态、食品药品安全、文物保护等民生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协同治理,在守护公共利益的道路上坚定前行,书写更多护航民生福祉、捍卫公平正义的动人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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