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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安市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林业局等部门,前往社口镇吉洋村开展生态修复判后监督回访工作,实地检查失火案件被告人生态修复履行情况。 2023年2月,被告人林某某在吉洋村山场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247.04亩,其中林地面积122.43亩。福安法院经审理,以失火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其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完成补植复绿工作,通过巡山护林等劳役抵扣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回访组通过座谈了解林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履行补植复绿、巡山护林等义务的情况,并实地察看植被恢复状况。目前,新栽种树苗长势良好,生态修复成效显著。 下一步,福安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充分运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生态修复方式,为生态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走实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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