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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19:27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对一涉罪父亲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作者:卢萍英 郑晨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犯罪的父亲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该案中,高某在明知其子高某阳借用银行卡用于收取涉嫌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个人银行卡,并协助进行转账、取现操作,涉及金额1万余元。考虑到高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处理结果,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予行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承办检察官表示,法律上的宽宥并不等同于家庭监护责任的免除。该案背后,暴露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严峻问题,尤其反映出高某作为父亲在履行监护职责中的双重缺失。

承办检察官介绍,高某在家庭教育中存在明显缺位。高某与妻子离异后长期在外务工,儿子高某阳留守老家,其间多次因殴打他人、聚众斗殴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作为父亲,高某未能及时察觉并纠正儿子的行为偏差,家庭教育缺失成为高某阳走向违法道路的重要因素。同时,高某未能守住行为和法律底线,在明知儿子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他非但没有劝阻,反而主动提供银行卡并参与转账、取现操作,最终使自己也陷入违法漩涡。

检察官提醒:父母的监护责任重于泰山。除了物质供给,更应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以身作则,及时引导、严格管教,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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