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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通过精准监督,依法办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案件。社区矫正对象石某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聚众赌博,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0个月。 2024年5月,石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浙江省某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在蕉城区接受社区矫正。然而,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视监管规定,参与聚众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2500元。 鉴于石某某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蕉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撤销缓刑建议。蕉城区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后,依法向矫正机构提出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最终,法院裁定撤销石某某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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