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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由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曹某某涉嫌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24年8月,曹某某在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者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将具有窃照、窃听功能的充电宝、打火机等专用器材发布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引流,吸引到买家后,曹某某向上家进货,并直接由上家代发邮寄至买家,以此隐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曹某某通过此方法非法获利数千元,之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该涉案器材均为窃照专用器材。 检察官提醒:偷听、偷拍,不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更有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对于网络上销售的窃听、窃照专用设备,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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