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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法查处一起帆船驾驶教学误入主航道案,涉事船长张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相关规定被给予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这起“小罚单”背后传递出“大警示”,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水上教学活动规范再敲警钟。 执法人员查获进入航道的帆船 8月30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港航执法六大队执法人员在厦门港金通航道巡航检查时发现,一艘运动休闲帆船正在该航道JT20号航标附近区域开展驾驶教学活动。据悉,金通航道是对台主要通道之一,日常通行的高速客运船舶密集,属于严格管控的通航水域。经核查,船长张某某在未报备、未获批的情况下,擅自将帆船驾驶教学活动延伸至航道区域,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禁止在航道内进行影响通航安全的活动”的规定。 经普法教育,张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过错,表示后续将严格遵守通航规定。随后,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0元罚款金额虽少,但其背后的安全警示意义重大。”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航道安全直接关乎海上运输效率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教学”“体验”等名义随意占用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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