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9-22 15:20:31

帆船教学驶入航道 罚金虽少警钟长鸣

作者: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张光超 文/图   来源: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法查处一起帆船驾驶教学误入主航道案,涉事船长张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相关规定被给予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这起“小罚单”背后传递出“大警示”,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水上教学活动规范再敲警钟。

执法人员查获进入航道的帆船

8月30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港航执法六大队执法人员在厦门港金通航道巡航检查时发现,一艘运动休闲帆船正在该航道JT20号航标附近区域开展驾驶教学活动。据悉,金通航道是对台主要通道之一,日常通行的高速客运船舶密集,属于严格管控的通航水域。经核查,船长张某某在未报备、未获批的情况下,擅自将帆船驾驶教学活动延伸至航道区域,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禁止在航道内进行影响通航安全的活动”的规定。

经普法教育,张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过错,表示后续将严格遵守通航规定。随后,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0元罚款金额虽少,但其背后的安全警示意义重大。”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航道安全直接关乎海上运输效率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教学”“体验”等名义随意占用航道。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