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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妈妈的“爱之协商” ——南靖法院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 9月的清晨,天空澄澈几朵白云悠然飘过。南靖法院家事调解室内的气氛却有些紧绷。当事孩子的生母和继母相对而坐,只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小婷今年11岁了,今天咱们坐在这里,不是为了争谁更有资格抚养孩子,而是要想怎样对她最好。”承办法官看着两人紧绷的神情,开口打破了僵局。 一个月前,南靖法院立案庭收到一份特殊的起诉状:生母张女士以“孩子生父去世,继母无血缘关系”为由,起诉继母李女士,要求夺回小婷的抚养权。此时,距离小婷的父亲因意外离世刚过去半年。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并未简单以“血缘”作为判断依据,而是通过细致翻阅案卷,捕捉到关键信息:李女士与小婷生父共同生活6年,其间虽带着自己的女儿,却始终将小婷视如己出,四人家庭氛围和睦;另一边,张女士离婚后再婚并育有一子,长期定居外地,与小婷相处时间较少。 “孩子的感受才是重中之重,抚养权归属应贴合她的成长需求。”接案后,承办法官本着对孩子最有利的想法,前往小婷就读的小学走访。 调解前一周,承办法官找到了小婷。他没有直接提及“抚养权”,而是先从孩子的兴趣爱好聊起,慢慢拉近距离。当话题自然过渡到“想和谁一起生活”时,小婷沉默片刻,回答却十分坚定:“有两个疼我爱我的妈妈,我很幸运,但我更想跟李妈妈和姐姐一起生活。” 那一刻,承办法官心里有了答案:“抚养权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孩子需要的不是被分割的爱,而是要为孩子寻找最适合的成长环境。” 确定方向后,组织双方调解当天,承办法官先将小婷的想法转述,而后再讲法条。 “我就是怕她受委屈,怕她跟我不亲了。”“不会的,你放心,我会像以前一样照顾小婷。”两位妈妈表达自己的看法。随后,承办法官将话题拉回“孩子的意愿”和“孩子的需求”上—— “你是小婷的生母,血缘不会变,但孩子的成长需要稳定的陪伴和熟悉的环境。”“小婷同样需要生母的关爱,即使抚养权归你,也得让她妈妈常来看孩子。在她心里,两位妈妈的爱都很重要。” 两个小时的调解中,随着承办法官的斡旋,调解室里的紧绷感渐渐消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婷由李女士抚养,并就探视权等问题达成明确约定,共同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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