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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院的监督,让我拿回了210万元的执行款!”日前,拿到执行款的陈某甲难掩激动之情,再三向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表达谢意。 2024年9月,福清法院就陈某甲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陈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陈某甲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11月,陈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积极开展执行工作。今年1月,因陈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明明胜诉了,钱却拿不到,这不会成了一纸空文吧?”陈某甲看着生效判决,心里没底了。今年4月21日,他带着一丝希望,向福清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期盼检察机关能帮他要回属于自己的钱。 接到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调阅执行卷宗、查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案件开展全面核查。通过细致梳理,检察官发现陈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保单已缴纳保费13592元,具备可处置的现金价值。更关键的是,陈某甲曾提供线索称,陈某在外省某公司享有投资分红及工资收入。随后,检察官进一步核实确认了该财产线索的真实性与可执行性。 为推动案件实质解决,今年5月,福清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结合核查发现的财产线索,建议法院恢复执行程序,依法调查处置陈某保险单现金价值,并对其在外省某公司的分红、工资收入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财产线索应核尽核、应执尽执。 接到检察建议后,法院迅速与检察机关联动协作,第一时间恢复执行程序,依法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检察机关也积极与陈某沟通,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在检法双方的共同努力下,陈某认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性,积极筹措资金。 近日,陈某与陈某甲达成和解,并将和解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陈某甲也顺利收到210万元执行款。这起“执行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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