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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监督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 李某某因酒后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二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在缓刑考验期内,李某某因未按规定向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确认位置信息达到4次,违反监管规定,于今年6月被福州市仓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处予训诫处罚一次;又于今年6月酒后闹事,并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仓山区检察院通过调阅李某某羁押、判决、社区矫正档案卷宗,实地走访、向社矫机构工作人员询问等方式充分核实后认为,李某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悔罪认罪意识差,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符合收监执行规定,遂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对李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仓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李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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