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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2:10:04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记者 何静雯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9月23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据悉,7月30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省首部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条例》的出台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共有7章55条,围绕创造和运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社会共治、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市场化营商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业监管机制,助力行业健康发展。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技术调查官专家库,为创新主体保驾护航。围绕国际化营商环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助力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条例》明确政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健全议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规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牵头实施知识产权工作,各类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明确社会共治要求,规定行业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展会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等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要求,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

《条例》立足福建特点和优势产业,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发展新模式。紧扣福建外向型经济特点,明确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支持引进国际知识产权高端研发和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发挥我省全国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省份优势,首次在全国以地方性立法形式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服务数字经济发展。三是充分发挥我省地理标志强省优势,建立地理标志培育机制,建设地理标志产品展示推广中心,提升地标产品品牌影响力。四是探索闽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考取专利代理师并执业、担任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推动闽台产业项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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