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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9月24日,《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据悉,2025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方位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六个方面27条具体举措,对全方位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部署。制定条例,有利于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提升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凝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社会共识,推动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建设落地见效。 草案共10章59条,包括总则,就业政策支持、促进市场化就业、稳定和扩大就业、职业能力建设、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就业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内容。 就业工作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多维度、多部门出台政策进行支持。草案要求实现产业、财税、外贸、金融、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制定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制定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教育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完善普惠金融服务,鼓励港澳台同胞来闽创业就业。 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草案规定,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引导和规范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培育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增强乡村就业吸纳能力;发挥县域产业链发展支撑就业作用,增强县域经济就业吸纳能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支持开展创新创业赛事以及各项公益活动,以创业带动就业。解决好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是政府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内容。 草案要求建立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和指导,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自愿选择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政策措施,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扶持与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此外,草案还要求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健全就业失业监测体系和失业风险预警机制;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共享就业岗位信息;加强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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