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因撞到楼道灭火器心生愤懑,男子李某竟接连抛掷5个灭火器泄愤。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3月23日晚11时30分许,李某在外饮酒后步行返回丰泽区新华北路某小区五楼住处,上楼时撞到二楼楼梯拐角处的灭火器,随即产生不满。他先后将放置在二楼的1个灭火器、三楼的2个灭火器、四楼的2个灭火器,分别从对应楼层楼道抛掷至楼下空地,造成5个灭火器破损。次日早上,小区保安发现后立即报警,李某当日即在住处被抓获。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抛物事实,赔偿物业5个灭火器并获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认罪认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赔偿物业损失获得谅解,可依法从宽、从轻处罚;但因其系被公安机关排查确定身份后抓获,不构成自首,且综合犯罪情节、手段及社会危害性,不宜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