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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2:16:48

厦门三起涉外特别仲裁条款裁定有效

作者: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余怡璇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厦门海事法院成功审结三起申请确认涉外船员劳务纠纷特别仲裁协议效力案。该批案件系新修订的《仲裁法》通过后,全国首批对特别仲裁条款效力进行司法审查的案件,同时也是首例约定仲裁地为中国厦门的特别仲裁案件,其裁判结果对新法背景下涉外海事纠纷解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特别仲裁,国际上通称为“临时仲裁”,其仲裁规则、仲裁员、仲裁地点等均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相较于传统机构仲裁具有更高灵活性。此次审结的案件中,当事人为内地船员与香港某国际船舶管理公司,双方在雇佣协议中约定,若发生争议将适用《海丝特别仲裁规则》,仲裁地为厦门。为明确条款效力,船员遂向厦门海事法院提出确认申请。

经审理,厦门海事法院认定该案具有明显涉外涉港因素:当事人一方为香港公司,涉案船舶为巴拿马籍散货轮,航行于国际航线,符合仲裁制度创新试点要求。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仲裁规则、仲裁地、仲裁庭组成、仲裁语言、准据法及指定服务机构,要素齐全、内容清晰,能够保障程序合法有效进行。法院据此作出创新性裁判,确认三案所涉特别仲裁条款均为有效。

《海丝特别仲裁规则》系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于2025年9月发布的首部由多国国际仲裁专家共同制定的特别仲裁规则,旨在为涉外商事海事纠纷提供灵活、高效的专业仲裁服务。尽管新《仲裁法》将于2026年3月1日才正式实施,厦门海事法院通过本案“司法先行”,对符合新法精神的特别仲裁条款予以效力确认,为新法实施积累了重要实践经验。

此次裁判不仅从司法层面支持了《海丝特别仲裁规则》的适用,也为厦门推进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制度创新、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该案是厦门海事法院继发布《外国及涉外海事仲裁财产保全工作指引(试行)》后,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的又一举措。下一步,该院将积极筹备新法实施相关工作,探索建立涉外海事领域特别仲裁规则的服务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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