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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喂,法官,我收到张某转来的赔偿款8.5万元了,感谢你们耐心调解。”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接到当事人陈某的电话,感谢法官圆满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24年3月,张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年10月,某鉴定机构鉴定陈某的损伤状况为一处伤残十级,护理期评定90天,营养期评定60天,陈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为10.3万元。在此期间,张某、保险公司仅向陈某赔偿1.3万元,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第一时间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方式,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事故中的法律关系、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范围。针对陈某提出的赔偿请求,承办法官逐一核对“损失赔偿计算清单”所对应的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剔除部分不合理费用。在双方对法律规定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从“减少时间成本”“避免矛盾升级”的角度,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意见,适时疏导情绪,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 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最终张某、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陈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8.5万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之后,张某、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如数转至陈某账户。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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