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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11名因违反报告、外出等规定受到训诫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旁听一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诈骗罪案件的庭审。 2023年8月,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李某某非但不认真悔过,反而伙同他人诈骗财物。 经查明,2024年11月前后,李某某伙同潘某某、林某、陈某某,在明知宝某(另案处理)意图通过虚假交易骗取他人虚拟币的情况下,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交易方式骗取他人价值约68万元的虚拟币。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李某某在缓刑期内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与此次诈骗罪数罪并罚。随后,公诉人向旁听人员以案释法,希望在矫人员以此为戒,严守法规,顺利解矫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旁听庭审让他们直观认识到犯罪的危害,今后会时刻绷紧守法弦,抵制违法犯罪,珍惜矫正机会,努力改过自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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