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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据悉,小松(化名)是某汽车培训中心教练。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小松先后将两名学员介绍给该汽车培训中心负责人小康(化名,另案处理),由小康组织两名学员前往外省某驾校,以携带微型耳机的作弊方式通过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2021年底,小松通过微信认识另一上家(另案处理),并在上家组织下,介绍一名学员以同样的作弊方式通过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2024年8月,公安机关将小松抓获归案。今年3月,检察机关以小松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向闽侯法院提起公诉。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松伙同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跨省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考虑本案案情、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等情形,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小松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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