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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5:22:12

顾客用餐后欲逃单 老板能否将其扣留

作者:本报记者 陈静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王先生:有位顾客在我店里点了一桌子菜,吃完没结账就想溜走,被我当场拦住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直接扣留顾客吗?

【解答】

杨丽英(福建省律师协会理事、律师):王先生,您好!您直接扣留顾客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扣留顾客与餐费价值相当的财物是可行的,但需做好后续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您遇到的情况,顾客用餐后不支付餐费,已经侵害了饭店收取餐费的合法权益,且顾客当时正试图逃走,属于“情况紧急”。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扣留顾客与所欠餐费价值相当的财物(比如顾客随身携带的手机、背包等),但务必注意“必要范围”,不能扣留远超餐费价值的物品。此外,在采取扣留财物的措施后,您必须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比如马上报警,让警方介入协助追回餐费。不能仅靠扣留财物自行解决,更不能以扣留财物为由向顾客索要额外费用,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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