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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消息 加强对仲裁机构仲裁员的监督是提升仲裁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近日,记者从司法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仲裁法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类监督合力,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 今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加强仲裁机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内部治理及民主议事、人员管理、投诉处理等管理监督制度,强化仲裁机构动态审查仲裁员聘任资格。 在社会监督方面,新修订的仲裁法建立仲裁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和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仲裁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备案、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收费标准、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等信息。增加仲裁诚信原则的规定,明确仲裁庭发现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仲裁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驳回其仲裁请求。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司法部正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目前已经着手起草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加快推进中国仲裁协会建设等,做好仲裁法实施的配套措施准备,不断提高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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