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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1:28:41

福建法治报2025年10月11日公告

作者:福建法治报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遗失声明

漳浦县绥安镇双盈纸制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3MA2XX61Y1G)不慎遗失公章及私章(姓名:陈少明)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浦县绥安镇双盈纸制品经营部

2025年10月11日

福州校生生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潘周金与被申请人福州校生生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5)榕仲受147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1月8日下午15:00在本会第六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福建筑建兴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筑能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筑建兴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3749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2024)榕仲裁3749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注销公告

大田县康贝启智教育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4253155287070),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小组,请中心有关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45日内,向本中心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柳玉麟

清算组成员:陈清华、肖铭捷

联系人:柳玉麟

联系电话:13515988980

大田县康贝启智教育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高垠生态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橡胶公章一枚(内书:武夷山市高垠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高垠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郝成富身份证号码:612324198701104611,遗失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一份,准驾车型:C1D,证芯编号:3590035070273,档案编号:350101214523,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郝成富

2025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平潭综合实验区田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100010032229,声明作废。

平潭综合实验区田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召开股东会议通知

福清市侨商富迳投资有限公司拟定于2025年10月29日9时在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侨联会101办公室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议题:公司清算注销相关事宜。请全体股东准时参加,如未按时出席,视为放弃表决权。

联系人:陈玉娟

电话:18050282799

福清市侨商富迳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关于冒用“鸿讯(天津)通信物流有限公司”名义进行虚假注册的严正声明

尊敬的社会各界、合作伙伴及广大用户:

鸿讯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依法设立并规范运营的国有企业。本公司始终秉持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原则,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服务。近期,本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发现,存在不法主体冒用“鸿讯(天津)通信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讯天津”,该名称为本公司历史沿革中的曾用名或前身主体)的名义,通过伪造或非正常持有的证照、公章,在未经本公司授权和知悉的情况下,擅自注册设立了包括“福州玥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关联公司,并以“鸿讯天津”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经本公司初步调查,上述冒用行为涉嫌使用虚假或伪造的证件资料进行工商登记。此举严重侵害了本公司的商誉及合法权益,并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产生潜在的法律及经济风险。本公司在此郑重声明:一、关系澄清:鸿讯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目前以“鸿讯(天津)通信物流有限公司”名义注册的任何公司(包括“福州玥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北京恒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玥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萍园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秋园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辽宁国信优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铁岭信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阜新国信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无任何股权、管理、业务或合作关系。本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鸿讯(天津)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的名义及证照、印章进行任何形式的工商登记或经营活动。二、不承担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与上述冒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鸿讯(天津)通信物流有限公司”及“福州玥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所进行的任何商业行为、法律关系、债务纠纷,均与鸿讯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无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三、审慎识别:敬请社会各界、合作伙伴及广大用户在商业往来中提高警惕,注意审慎核实交易对方的主体资质及授权情况,如发现相关主体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谨防上当受骗。如需核实本公司信息或业务合作事宜,请务必通过本公司官方渠道进行查询和确认。联系电话:010-69476367;15142801711企业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园八街7号。四、法律行动:本公司已就此冒用行为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举报和投诉,并正在积极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申请撤销登记、提起诉讼乃至刑事控告等,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并追究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鸿讯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莆田市佳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莆田市佳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进行打包处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包债权本息为61,965,392.46元,其中本金余额24,394,793.30元,利息37,570,599.16元。该资产包债权主要分布于莆田市、泉州市、三明市、宁德市、南平市地区。具体情况请登录我公司对外网站(http://www.mtamc.com.cn/)查询。

交易对象:该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债权资产清收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自然人债务人及担保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或异议,有关排斥、阻挠的书面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书、相关有权部门登记的信息等有关资料为准。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91-87271150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91-87765920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11日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闽东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闽东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进行打包处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包债权本息为114,149,832.54元,其中本金余额43,209,095.46元,利息70,940,737.08元。该资产包债权主要分布于福建省三明市、宁德市地区。具体情况请登录我公司对外网站(http://www.mtamc.com.cn/)查询。

交易对象:该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债权资产清收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自然人债务人及担保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或异议,有关排斥、阻挠的书面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书、相关有权部门登记的信息等有关资料为准。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91-87271150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91-87765920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11日

融自然公示〔2025〕149号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新众丰房地产有限公司锦颐华庭项目

建筑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调整的公示

福州新众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锦颐华庭项目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用地面积24191平方米,容积率2.3844。现福州新众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锦颐华庭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调整,具体情况: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由338个调整为342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人知悉上述建筑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调整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将拟调整的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新闻报刊媒体、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项目现场。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局建筑景观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0591-85301092;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602室。

附件:锦颐华庭项目拟调整的总平面图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1日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惠市监(队)罚送告〔2025〕2号

泉州食达康市场运营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9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惠市监(队)罚催〔2025〕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监罚〔2025〕92号)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收违法所得42129.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惠市监(队)罚催〔2025〕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志强、陈坤华联系电话:0595-87336098

联系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西苑南路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交房公告

尊敬的湖畔公馆业主:

我司开发的湖畔公馆1#、2#、3#、5#、6#、7#、8#楼住宅及车位,已顺利通过竣工备案,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为了便于业主交房,兹定于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19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请各位业主于规定时间内携带购房相关资料前来办理交房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的材料及缴交的相关费用以我司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591-88511112

福州中瀚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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