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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2:39:20

“借证”岂能“生财”? 法院:构成虚假宣传,需赔偿!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林文静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购物时,“资质过硬”“认证齐全”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商家的重要砝码,这也让部分经营者动起了歪脑筋。为快速赢取市场信任、抢占交易机会,部分经营者竟直接冒用他人的验厂报告进行商业宣传。近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用他人验厂报告虚假宣传案。

案情回顾

厦门某科技公司与泉州某婴童用品公司均主营母婴用品生产及销售,业务覆盖欧洲等境外电商市场。为拓展境外业务、吸引优质客户,某科技公司申请并取得了BSCI验厂报告。

然而,某科技公司发现,某婴童用品公司在其用于商品展示和获取交易机会的网站上标注了BSCI及ISO9901认证工厂,并在网站首页附上一份标题为“某科技公司BSCI验厂报告”的文件。

某科技公司认为,某婴童用品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独立网站中使用某科技公司的BSCI报告,未支付任何成本,便获得了一份能够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消费者及其他交易对象信任的评价报告。某婴童用品公司通过虚假陈述,不正当地利用某科技公司的竞争优势,获取本不属于自身的交易机会,同时也给某科技公司造成了损失。因此,某科技公司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婴童用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

法院审理

擅用他人验厂报告构成虚假宣传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与某婴童用品公司在销售地域、业务等方面存在一定重叠,争夺交易机会的可能性较大。若某婴童用品公司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不当谋取了应当归属于某科技公司的竞争优势,则其行为即构成对某科技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该案中,某婴童用品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网站上冒用某科技公司BSCI验厂报告,并将报告主体信息篡改为自身信息,将某科技公司基于自身在生产、环境、商业道德等环节的投入而获得的检测结果优势据为己有,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该行为不仅极有可能导致其他市场经营主体或消费者在进行交易对象选择时对某婴童用品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产生虚假认知,造成欺骗、误导的客观后果,也不当增加了某婴童用品公司的竞争优势,并可能使得某科技公司丧失潜在交易机会。

对此,法院认定某婴童用品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综合考虑某科技公司获取BSCI报告的成本、某婴童用品公司冒用行为对某科技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某婴童用品公司实施虚假宣传行为的情节、性质、影响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某婴童用品公司赔偿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官说法

冒用认证证书或承担双重责任

BSCI系成立于欧洲的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该组织对作为其组织成员的全球供应商进行社会责任审查,并形成BSCI验厂报告,审查内容涉及禁止歧视、工作时间、环境和安全等方面。BSCI验厂报告所确定的级别,对供应商在欧洲等海外市场获得市场认可、提高企业形象、获取订单等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各类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是企业经营环境、产品质量等情况的重要体现,是市场信任的基石,也是相关公众快速获取信息、作出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冒用他人验厂报告或认证证书,所获得的竞争优势是建立在误导相关公众、减损其他经营者潜在交易机会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前提之下,不仅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虚假宣传行为,需要向特定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可能因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定,面临行政处罚。

法官提醒

正规渠道获取资质证明,抵制虚假宣传

跨境电商等领域的竞争应建立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切勿抱有“低成本获利”的侥幸心理。如需相关资质认证,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相关审核报告或认证证书,自觉抵制冒用等虚假宣传的不当行为,主动做公平、有序、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守护者。一旦触碰法律红线,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还会损害企业声誉,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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