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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网上发布虚假招嫖信息,设下“桃色陷阱”骗取钱财,最终落入法网。近日,经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4月,一名男子在浏览某社交论坛时,看到一则内容暧昧的帖子,写着“无聊可以找我”“点击我有惊喜”等。他一时动了歪念,便点击帖子中的链接,添加对方留下的QQ号。对方表示,需要先支付98元定金才能安排上门服务,并让男子以发红包的形式转账。男子觉得金额不大,便按指示发了红包。 临近约定时间,男子要求对方共享位置以确认是否到达指定位置附近,对方配合开启了位置共享,位置显示对方确实就在不远处,对方还承诺很快上门。随后,对方称已到楼下但不敢上楼,担心男子是警察,要求男子再交一笔“保证金”。男子又连续发了几个红包,之后却发现已被对方拉黑,这才意识到被骗。 2024年5月,涉嫌在网上发布虚假招嫖信息的两名男子肖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自2023年2月起,肖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购买账号,在论坛上发布虚假招嫖信息,诱骗受害人添加其QQ。添加好友后,肖某以提供色情服务为幌子,询问对方需求,并要求支付押金、车费等费用。随后在约定时间谎称已到达楼下,同时使用软件篡改位置共享信息,并以“担心对方是警察”为由,要求受害人支付“保证金”,得手后立即将受害人拉黑删除。2024年3月,李某加入肖某的诈骗活动,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经查,肖某诈骗金额共计约14.5万元,李某参与诈骗金额超过2.5万元。 经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认定,肖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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