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10-15 16:10:14

让无声的证言被法律听见

作者:本报记者 张嘉慧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让无声的证言被法律听见

——律师解析电影《震耳欲聋》中的法律问题

国庆档影片《震耳欲聋》是一部聚焦听障人士反诈题材的现实主义电影,影片讲述了律师李淇因欲望被卷入一场听障人士权益纷争中,一场道德和良知的审判由此展开的故事。

这一场法庭上的较量,折射出听障人士在法律维权途径中的重重障碍,也让公众第一次直面这群“沉默受害者”的困境。围绕影片所呈现的法律问题,本期看剧普法记者邀请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静如进行专业解读,通过法律之声让更多人理解:真正的无障碍,不但要“听得见”,更要“被听见”。

剧情一

影片开头切入一桩因工伤而引发的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王伟东在施工中腿部严重受伤,因没有劳动合同,申报工伤被要求先进行劳动仲裁。严彤作为阿姨,带着外甥王伟东的病历和欠薪账单到“沪江市思源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律师李淇洽谈赔偿事宜。

问题: 没有劳动合同,需要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才能申报工伤吗?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不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但劳动合同并非唯一凭证。

在劳动合同缺失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证据材料来构建完整的劳动关系证明链条。例如,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社保缴费记录等都可作为佐证。特别是微信、短信等工作沟通记录,若能清晰反映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也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

更重要的是,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被赋予主动审查劳动关系存在的法定职权。这意味着,即便劳动者提交的材料最初并不完备,人社部门也会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主动向用人单位调取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等内部文件,或对相关证人进行询问,以查明事实真相。

剧情二

律师李淇辩称:“出事的地方不是我当事人的工地,所有资金往来都是私人转账,这根本不能证明劳动关系。”这番话令王伟东的律师沉默,严彤脸色黯然。

问题: 工资来源于老板私人转账,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吗?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认定劳动关系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多项证据。

若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管理人员定期以固定金额向劳动者个人账户转账,并有工作微信、短信、排班、打卡等记录形成证据链,完全可以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李淇所谓“私人转账不算”,只是策略性话术,现实中并不成立。

剧情三

公司否认与王伟东存在劳动关系,声称“他只是帮忙干点活,属于劳务关系”,以此规避工伤责任。

问题: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在哪?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从属性”。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需遵守规章制度,存在人身与经济从属;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更具民事合同性质。

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进行强力干预与倾斜保护,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带来的是一整套法定、强制性的全面保障,包括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社会保险、带薪年休假、经济补偿金、最低工资标准等。而劳务关系则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遵循“意思自治、等价有偿”的原则,法律保障相对单一,通常仅涉及约定的劳务报酬,不附带社保、带薪休假等法定福利。若提供劳务者受伤,其维权路径是基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与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相比,举证更难、风险更高。

影片中,王伟东案的焦点,正是卡在这一区分上。

剧情四

李淇把一份协议推到严彤面前:“公司愿意补偿30万元,希望签字和解。”协议上写着“自愿放弃仲裁、诉讼权利”。严彤迟疑片刻,签了字。

题①: 30万元的私了协议,合理吗?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判断这份30万元私了协议的合理性,必须将其与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客观比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名因工受伤的劳动者所能获得的法定待遇是一个复合计算结果,与伤残等级、工资水平及当地平均工资挂钩。若王伟东伤势严重,其法定待遇可能远超30万元。未进行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的私了,往往缺乏依据,显失公平。

问题②: “放弃维权权利”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此类协议的效力并非“一刀切”绝对有效或无效,而是需要经过司法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但若协议签订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伤残鉴定,劳动者并不清楚自身应得权益,协议极易被认定为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王伟东案中的“放弃仲裁权”,存在法律效力瑕疵。

问题③:严彤并非外甥王伟东直系亲属,却代理其参与重大诉讼及和解谈判并签字,这合法吗?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代理人须具备法定身份,如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或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公民。严彤虽为王伟东的阿姨,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直系亲属,而属于旁系血亲。如果王伟东已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严彤若未取得其书面授权委托,就无权代理其参与诉讼或在和解书上签字。

此外,即便有口头同意,也难以满足法院对授权的形式要件要求。若严彤未经授权签字达成和解,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王伟东有权主张撤销或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涉及重大财产或权益纠纷时,应通过书面授权明确代理权限,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维权失败。

剧情五

听障人士张氏兄妹陷入投资骗局,抵押房产购买启航金融理财产品。最终房财两空,哥哥张小晨情急之下伤人被诉,法院联系李淇为其辩护。

问题: 听障人士犯罪后,是否自动获得律师辩护?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是的,听障人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没有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况下,会自动获得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这是一项受国家法律强制保障的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电影中,法院主动联系李淇律师为张小晨辩护,正是履行法定义务的体现。为了保障张小晨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且有效的行使,避免因其生理缺陷而在法律面前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

剧情六

张小晨为保护妹妹张小蕊捅伤他人,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问题: 张小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张小晨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正当防卫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多个条件,其核心在于防卫意图的正当性与防卫行为的适度性。具体而言,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影片中,张小晨为保护妹妹而采取行动,其防卫意图是明确的、正当的,但行为超出必要限度,考虑其主动报警、自首及听障人士身份,法院从轻判处,体现司法温度。

剧情七

围绕张小蕊与启航金融的合同纠纷庭审进行到关键时刻,11名听障人士受害者突然闯入法庭,声称要作证。

问题: 证人可以未经允许直接进入法庭吗?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未经许可擅自闯入法庭,既违反庭审秩序,也可能构成妨碍诉讼。现实中,这种情形法警会立即制止。

不过,如果案件涉及重大社会影响,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电影中的“冲进法庭”,更多是戏剧化处理,用来强化紧迫感。

剧情八

李淇发现案件背后藏有诈骗线索,坚持推动案件由“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

问题: 有“民转刑”这种说法吗?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有!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民事诉讼中发现犯罪线索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当法院或检察机关在民事案件中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时,可以中止民事诉讼,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现实中,“民转刑”往往非常艰难,需要充分证据、清晰逻辑链条与部门协作。正如影片所展示的,律师的“以刑破民”,既是法律智慧,也是一种孤勇。

剧情九

启航金融与地产公司联手设套——诱导投资、抵押、收房,致使听障人士“钱房两空”。

问题①: 若抵押人欠债不还,抵押权人能直接“拿走”房子吗?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由此可见,并不存在“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做法。在执行程序中,即使最终执行房产,也会保留债务人基本生活所需。

问题②: 诈骗公司是如何“洗”掉房子的?

律师解答

黄静如律师:这是典型的“合同相对性+善意取得+公司分层脱责”组合陷阱。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的效力一般只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之间发生。诈骗集团通常设立多家公司切割业务,让理财合同与抵押合同分属不同法人,看似独立,实则一体。抵押借款与投资是听障人士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的合同,地产公司与启航金融明面上没有关系,不能认为是同一主体,也就形成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借款是借款,投资是投资,听障人士不能因为投资亏损就不偿还借款,也不能因为房子被收走去找启航金融。

所以,如果不能将借款和投资串联在一起全局考虑,明确这是诈骗的不同环节,分开来看可能都会被认定合法有效。被告律师特意强调听障群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是为了论证他们具备签订合同的认知,合同是有效的。

电影里提到很多房子已经转了很多手,这又触发了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如果买房的人不知道委托出售合同有问题,支付了合理的购房价格,就可以合法取得房子的产权。即便听障人士推翻了抵押借款合同和委托出售合同的效力,也很难要回房子,只能要求地产公司赔偿。显然,地产公司本来就是骗局策划人金总用来诈骗的皮包公司,很快就通过注销的方式金蝉脱壳了。

普法后记

法律应当听见“沉默”

影片里“震耳欲聋”的庭审已落幕,但留下的回响远不止于此。

手语沟通不畅、金融知识闭塞、诈骗团伙却能“无障碍服务”,在这样的信息不对称下,听障人士极易陷入骗局。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当他们遭遇诈骗,往往缺乏有效的维权渠道。

无障碍,不应止于通道建设,更应贯穿教育、司法、金融等公共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加强听障人士普法教育与法律援助,让他们在养老、医疗、就业、教育等领域真正拥有平等的权利与选择。这不仅是法律的温度,更是社会文明的尺度。

当沉默的人终于开口,社会要做的,是让每一句“无声的证言”,都能被法律听见。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