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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30:02

买卖“三有”动物 一男子被判刑

作者:徐林煌 陈燕青 刘珍 文/图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买卖“三有”动物   一男子被判刑

法院:非法捕猎买卖野生动物必严惩

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梁野山自然保护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为现场观摩的30余名村民、游客上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公开课。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今年1月至3月期间,廖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收购“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黄麂,通过邮寄或运输至武平县桃溪镇出售给他人食用。经认定,累计经济价值1.8万元。今年3月,廖某装载5只黄麂准备运往武平县出售,被武平县公安局查获。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综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可从宽处罚的情节,武平法院当庭宣判廖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法官说法

守护野生动物,守护美好家园

野生动物不仅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更是与我们人类和谐共生的宝贵自然资源。非法捕猎、运输、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将会受到法律严惩。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和生态意识,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若发现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及时向林业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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