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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先生:我是做房屋吊顶的装修师傅。前段时间,李某盖房子请我帮忙给他家做吊顶。装修期间,卖瓷砖的老板黄某给李某送瓷砖时,撞倒了扶梯,我从扶梯上摔落,导致手部骨折。事后,我找黄某赔偿,但他以各种借口推脱;而李某则表示,不是他把我撞倒摔伤的,这件事和他没有关系,也不愿承担责任。请问,我该找谁赔偿?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邓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您是在给李某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您既可以请求卖瓷砖的黄某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李某给予补偿,由李某补偿后再去向瓷砖老板黄某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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